正文 未來警察可以配備激光槍嗎?(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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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裏,我們會看到警察手拿激光槍,槍裏發射的光線像子彈一樣射向敵人。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發生的。激光光束裏的光粒子是以光的速度在運行著,快得令我們根本看不到它的移動。激光光束不會以點、虛線或者螺旋的方式移動,隻能以連續的狀態從激光器到達目標。

激光被發明之後,就被廣泛地應用於生活當中。但是,激光並不危險,除非它擊中你的眼睛。激光隻是在很短的距離內起作用,如果遠距離發射,它的殺傷力就不是很強了,但是它的命中率很高。普通光源是向四麵八方發射的,而激光是朝一個方向傳播的。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將激光當作槍來使用。因為這樣做要消耗很多能量,也就是需要大量的電池。激光將電能轉換成高度集中的光束,在這個轉換過程中,機器需要很多能量,由於效率不高,很多的能量又轉換成熱能使機器過熱,而沒有轉換成光。為了防止激光槍溫度過高,就需要很多的電扇或冷卻係統。而要製造一個大的激光武器,又需要大量的電池和冷卻裝置。如果想要使其足夠小,那重量就會很沉。

現實生活中,已經有不少激光武器被製造出來了。有種叫做電子激光的武器正處於測試之中。它又輕又小,可以當做背包背在肩上。電子激光發射出的激光束穿過空氣後會產生指向目標的等離子區,發出的電流穿過這片等離子區時即用電子束打擊目標。這種武器可以用於輕度打擊,例如使皮膚發癢;也可以用於重度打擊,嚴重燒傷人體等。

激光的產生

1958年,美國科學家肖洛和湯斯發現了一種神奇的現象:當他們將內光燈泡所發射的光照在一種稀土晶體上時,晶體的分子會發出鮮豔的、始終會聚在一起的強光。

根據這一現象,他們提出了“激光原理”,即物質在受到與其分子固有振蕩頻率相同的能量激發時,就會產生這種不發散的強光——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