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澳大利亞應急管理機製的特色(1 / 3)

澳大利亞應急管理機製的特色

出類拔萃

作者:賀李 吳興華

摘 要: 隨著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的頻發,“應急管理”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澳大利亞的應急管理機製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發展與完善,對我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本文以應急管理預防、預備、響應和重建四個環節為基礎,分析澳洲應急管理的中央、地方及非官方機構,以及誌願者的應急實踐,進而得出澳大利亞應急管理機製的特色:法律健全;以誌願者為主力軍,重視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各級政府職責清晰,反應迅速,透明度高,目的在於為我國起步較晚的應急管理係統提供“人鏡”。

關鍵詞: 應急管理機製 澳大利亞 特色

近幾年來,重大自然災害頻頻發生,我國的應急管理工作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2007年人大常委會製定頒布了《突發事件應對法》,“標誌著我國公共應急管理工作體係逐步由分散走向統一,並且法製日益健全”。[1]然而與澳大利亞相比,我國應急管理工作起步晚,在很多方麵都有欠缺。澳大利亞在長期對抗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中積累了寶貴經驗。本文不可能將澳大利亞政府中涉及應急管理工作的所有部門和機構一網打盡,因此主要針對澳大利亞協調各方麵應急管理工作的中央和地方機構,同時還對誌願者和非政府組織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扮演的角色進行概述。

1.澳大利亞應急管理的中央機構

參照立法要求,澳大利亞各級政府都設立了適用於本級政府的應急管理機構。澳大利亞政府行政上分聯邦政府、州或領地政府及地方政府三級。聯邦政府對澳大利亞本國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各級政府依照憲法規定,獨立行使權利,地方自治,互不隸屬,在應急管理機構設置上相互獨立、互不隸屬。但是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下一級政府可以在無法處理突發事件的情況下,向上一級政府申請支援。

此外澳大利亞聯邦政府還成立了專門負責應急管理的行政機構——聯邦應急管理署(EMA),它是聯邦政府中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主體機構,隸屬總檢察署。其前身是成立於1974年的自然災害組織(NDO), 當時隸屬國防部, 1993年改名為應急管理署,2001年才歸總檢察署所轄。

澳大利亞聯邦應急管理局下轄四個部門:規劃和運營部、發展部、知識管理與商業部,以及教育培訓部。各部門圍繞應急管理從不同角度展開工作,涵蓋地區協作、對外支援、計劃製定、社會宣傳和人員培訓等各個方麵。[2]

盡管作為聯邦機構,聯邦應急管理局本身不直接領導地方的應急管理機構, 也不直接指導州或領地的應急管理工作。其主要作用還在於為地方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各種支持,包括財政、人力和技術方麵的支持。聯邦政府的其他部門因具體工作分工,或多或少地承擔一定的應急管理工作。

2. 澳大利亞應急管理的地方機構

澳大利亞的每個州或領地都有自己的應急管理服務機構(SES),隻是具體名稱和具體組成成員不同而已。而州或領地以下的各個地區和社區也都設立了相應的機構。區級災害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本地區警察部門的首腦。為了節省財政支出,兩個甚至更多地方政府往往聯合建立一個應急管理機構,以應對本地區的緊急情況。

我們以新南威爾士州為例,考察一下該州應急管理機構設置。依據1989州應急和救援條令, 該州於2009年設立應急管理署(EMNSW)取代了原來的州應急服務機構,來統籌應急管理工作,下轄州應急管理委員會(SEMC), 州應急管理指揮部(SEOCon), 州重建指揮部(SERCon)及州救援平台(SRB),同時還向州政府提供谘詢、分析等服務,並與該州的其他相關部門保持合作。州應急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內容涉及應急管理的方方麵麵,包括排查隱患,確立各級應急管理的職能,配置應急管理資源,協調各方麵聯合行動等近20項有關於應急管理的工作。

除了以上部門之外,為了應對更為具體的工作,新南威爾士州還成立了相關的應急管理機構,例如新南威爾士州防災的重點在於火災。為了控製叢林火情, 該州還成立了消防救援署和農村消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