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鋒相對(2 / 2)

“不公開不是心裏有鬼,而是一種必須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果說到監督,我想有人民陪審員和那麼多的旁聽者,他們可以對案件進行監督,還有我們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把案件審理情況對外公示,這些都是監督的手段。程序監督有檢察院全程參與,他們認為我們的案件程序有問題,可以提起抗訴的,而結果監督就是我們的案件公示,但整個的審理過程應該是要不受影響和幹預的,你剛才所提是把問題的性質顛倒了。”這個審判員很快做出了回應。

“你既然談到了你的權利,我也來講講我的權利問題,我們作為律師,在法庭裏有多少的權利,特別是刑事案件裏,法院和檢察院都是公權的代表了,我們是私權的代表,社會裏有句話叫公檢法是一家,你們都是一家人了,在這個天平下,我們當然就成為了弱勢群體,私權怎麼去和公權抗爭?在審判裏,有多少我們提出的合理意見你們聽取或者采信了?比例能有多少?不能說我們的辯護意見都完全正確,但主觀上你們願意聽取或者聽完我們辯護意見的心理有多少?給律師足夠的空間和時間,讓我們能更加直麵所有訴訟裏的卷宗,我們才可能平等參與到司法活動中。”有一名律師站了出來。

“剛才法院和律師都講了他們的意見,我想這都是站在他們自己的角度出發,我沒有什麼好辯駁和補充的,我是一名司法局的幹部,我想談一談我的觀點,就是怎麼讓老百姓信法。對於很多的群眾而言,在法律麵前他們都是弱小的,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根本上還是我們法律工作的一種延伸滯後問題,他們為什麼走上了信訪的道路而不是司法的道路,是因為法律的成本太高,而信訪的成本相對較低,扯個橫幅,到信訪部門或政府機關門口一坐,就會有人主動上來問,了解情況,如果事情真的很複雜,這些人又有機會要到更高級別單位去,那就會有更多的領導來關心和過問,很多的行政資源就會不由自主的向他們傾斜和靠攏,這就是他們用最小的代價換來了最大的利益收獲,而走司法程序,時間太長,麵對結果有時又沒有發言權,他們付出了很多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他們算得來這筆帳。要讓群眾信法,從根本上就要打破“信訪利益”的價值取向,政法部門就是不能去一味的維護信訪可能帶來的社會不和諧,不能讓信訪成為長期性、固定性、高效性的利益表達渠道。政府應該建立一支龐大的法律資源庫,把這些信訪人指引到法律的道路上來,就需要大量的法律引路人,給他們提供法律的資源和信息,要求他們尋求正常的法律保護,這裏我想說是要求而不是鼓勵,要引導群眾走向法治,就要全社會全麵的參與到法治中,鼓勵就會留下一些遐想的空間。”

“法律是維護社會的基本公平和正義,法律麵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法律的製定和執行都應該是平等而公平的,但是我想很多的法律實踐中就是不公平才導致了群眾不信法而信訪的根本原因,說到底還是沒有一把嚴尺量到底所導致的,我非常支持大家的觀點,我想很多的事情都要變革,但是有一條最基本的就是,所有的變革都要朝著法治的道路前行,個案的解決並不能從根本上實現全社會的法治,個案隻可能是一個微小的觸發器,而不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發動機,實現整個社會法治製度的完善才是最基本的,我想我們不能再等了,要立即行動起來,全社會都要行動起來,我想市委最近就會有很多關於推進法治的變化的,也請大家要相信和支持法律,畢竟大家都是法律工作者,你們一定要走在最前沿。”顧維城最後講出了自己的理解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