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音樂的社會功能,中國古代有很多論述,諸如“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裏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等,都強調了音樂的教化功能,而這些觀點至今對中國的音樂教育有著重大影響。
三、美育論
(一)主要觀點
美育論哲學觀的主要內涵是,通過審美教育來塑造健康以及全麵發展的人格。正如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家孔子“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的深刻闡述那樣,人格教育應該在“樂”中才能得以完善。美育論認為藝術教育不僅僅是培養人對自然界、社會生活、文藝作品的審美觀點和欣賞能力的教育,還是培養健康人格、促使人全麵發展,從而使人能以美的方式感受、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教育。
如前所述,美育的性質可以歸納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培養人的正確高尚的審美觀念,提高人的審美與審美創造能力。第二個層次是通過審美教育,塑造完美的人格。其內涵主要從美育的作用過程的特點、美育的實施效用、美育作為一種教育形式的育人目的三方麵來理解。目前,我國正在提倡教育要培養“德、智、體、美”全麵發展的創新型人才。美育被確立為我國的教育方針之一,成為培養人才的重要手段,承擔起了培養人的審美能力、創造能力和健康完美人格的重大責任。
(二)形成背景
中國有悠久的美育傳統,先秦時期就有製樂成禮的記載,禮樂成為青年教育的選修課。在孔子的教育思想中,音樂被看成人的修養最後完成的體現,所謂“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而孟子則在理論上實現了美育與德育的溝通。到了近代,蔡元培第一次提出“美育”的概念。在1912年蔡元培的《對於新教育之意見》中,美育首次被定為基本教育方針,當時美育在人們思想和教育活動中的地位逐漸得以確立,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現代美育觀從西方的美育觀念中吸取了理論資源,初步奠定了德、智、體、美並重的基本教育體製格局,為現代中國美育的使命定位做好了理論準備。在此背景和基礎上,美育完成了現代轉型,扮演了個體人格的啟蒙和解放的角色,被賦予塑造符合新文化道德標準、科學標準和審美標準的“新人”的現代使命。
除上文所提到的哲學觀之外,在音樂教育領域中還有表現主義、永恒主義和科學主義等多種哲學觀。而每一種理論的產生都是與當時的社會、文化、曆史背景相結合的,不可能是超時空的。因而,其必然具有一定的曆史局限性,所以人們不能對諸多哲學觀采取簡單的肯定或否定的態度,應該以曆史的眼光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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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哈爾濱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音樂教育係
(責任編輯:高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