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一個月時間的內部稽查之後,發現內部官員確實出現了貪腐的情況,但是情況並非十分嚴重。但是,劉禪對貪腐是零容忍的,因為既然官員貪汙了一千金是貪汙,那麼貪汙了一個銅錢當然也是貪腐,其貪汙腐敗的性質,並沒有因為他隻是貪汙了一個銅錢而在性質上麵發生變化!
於是,劉禪開始借此整肅市舶司。由於這時候沒有專門的立法機構,劉禪不得不向丞相府、廷尉和監察院妥協,授命三個結構協同製定《防止賄賂條例》、《廉潔署條例》、《防止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三部法律。
其中,《廉潔署條例》在劉禪的一再堅持下,再度被賦予另一個附加的責任。那就是必須非常重視貪汙的預防,做好“防範勝於打擊”。
廉署需要為為公營、私營機構等提供防貪顧問服務。如果認為某個商業機構的某個業務程序可能導致貪汙,就要寫出報告要求他們改過來,而且需要提請相關利益者對此保持警惕。
同時,廉署還要向居民進行肅貪倡廉的宣傳教育,並把防貪教育編入正在逐步張開的全民教育體係裏麵的課程,希望“廉潔是美德”的觀念深入人心。
如此一來,劉禪借由這個機會,又在經濟和政治權力領域,相繼推出了非常有用的三部適用法律,保證了官府的廉潔。
而隨著市舶司的稽查完畢,相關人員也都受到了查處。
董允本身雖然沒有貪汙,但是有失職的職責,劉禪責令他必須為市舶司的事情負責,要他自己引咎辭職,並且向國民致歉,這是董允仕途上麵的一次比較嚴重的挫折。
然後,劉禪從成都派出原司金校尉王連接替董允出任市舶使。
於是,下屬的嚴重失職,部門行政首長必須為下屬承擔責任的規則,也在逐步確立起來。
而董允受到了這樣的懲處之後,蜀漢的輿論頓時是一片嘩然。這讓很多人,其實是大部分人都感覺極其不可思議,認為董允其實本身是廉潔的,錯誤又不是他自己的,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待遇?
特別是那些飽讀詩書的文人名士之流,更是對董允的遭遇感同身受,紛紛對董允表示了同情,而劉禪自己也因為這件事,本身也背上了嚴苛之名。
而這種嚴苛之名,在士大夫之流看來,乃是跟他們的思想背道而馳,是跟他們奉行的儒家之道背道而馳的。在他們看來,國君應該是胸懷廣大的,應該是垂拱而治的,應該是對下屬仁慈寬容的。
由此,劉禪前期一向對儒家有著天生的敬畏,此時也逐漸轉變為跟儒家的思想開始起了衝突。而早就已經幾近消失的法家思想,似乎也開始在劉禪的身上找到了契合點,所有也有一些人開始聲援劉禪的做法。
但是劉禪對於法家的思想,其實很是不以為意。法家的思想,其實傾向於嚴苛的刑法,關注的點,隻在於維護君王的權力,而非是放在了保護一般的平民身上。
於是,劉禪本身開始承受來自官場和民間的不小的壓力。
但是劉禪本來就不是能夠輕易妥協的人。他隨即開始撥出時間進入醫國院,在裏麵不斷向裏麵的學子宣揚自己關於法律、法製和權力的觀念。
劉禪之所以這樣做,乃是在於如今隨著醫國院的舉辦,學院的不少學生已經畢業,經過大量的選拔之後,進入了蜀漢政權各地的基層去工作了。這也徹底實現了劉禪一直以來所想要的,為蜀漢培養出大量最優秀的基層公務員的想法。
畢竟,隻有國家有了最優秀的基層公務員,即使將來的各部門首長長期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國家各個部門的業務的運行也會依然保持得不錯。
——不得不承認,倭國人確實可惡。而倭國六年換了六個首相,內閣當然也就跟著換了六茬,更是讓我國人感覺詫異和眼花繚亂。但是那個國家居然沒有因此發生****,人民的生活依然不受影響,國家部門依然運行順暢。這樣的事情要是發生在天朝,誰可以想象?其中的很大的原因,如同上麵所述。可見,民\\主的運行和實現,以及廉潔奉公的基層公務員製度,對於一個國家究竟有多麼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