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Butterfly(3 / 3)

人們常說,不要嫌棄那些平庸的人太保守,人家的青春指不定比你還瘋狂呢。大概,我的瘋狂就在聖路易斯的小酒吧裏燃燒殆盡了。15歲的年齡,父母不在身邊,大把大把的錢,如果不做點什麼,似乎都對不起這天時、地利與人和。

我模仿別的搖滾樂手在耳朵上打了很多個耳洞,還紋了紋身。在學校裏,我會用我的長發把耳洞遮起來,穿起長袖T恤和牛仔褲,以求別人不要看到那些我紋在身上的髒話。每當放學,我就像個飾演多重角色的間諜一樣,偷偷在洗手間換上我的超短褲和皮夾克,把頭發高高的紮起來,對著鏡子小心的畫好眼線。

盡管我努力的讓自己看起來像一個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或者說是聖路易斯人,也依然阻擋不了Asia girl這個名字在蜂擁而至的年輕人間的傳播。一開始的時候,我很害怕別人叫我Asia girl,我怕那些人會在我演出的時候把我扯下來,打我,罵我。漸漸的,我發現人們並不會這樣做,這個稱呼應該是讚美,盡管還是帶著美國獨有的種族歧視的味道。後來,在參加各種派對時,我都會在“Hello,I’m Jenny”後麵加上一句“You know,that Asia girl”。

隨著名氣一起來到的是豔遇。我說過,我所理解的愛情就是建立在兩個人互相不討厭的基礎上便好了。其實,這種感情乍一聽很平淡,深究起來,卻也是外貌協會資深會員的狡辯罷了。

常聽見有人說,外表漂亮的人,裏麵可是塞滿了毒藥。某種程度上來說,我的確也認同這個說法。但是認同並不代表我要以此為戒,畢竟毒藥能毒死的隻有真心。

有一個叫做Brandon的男孩,讓我印象深刻。他本來是另外一個樂隊的吉他手,除了發色是棕色之外,發型跟鯊魚是很相似的。我們在一次野外露營活動中認識,他不像其他搖滾樂手那麼狂野,特別是當他彈起木吉他唱著加州旅館的時候。

我當時就該想到的,越是純情的男孩子,分手之後越是難搞。我們戀愛了,如膠似漆的戀愛了。他的純情一開始讓我覺得很新鮮。電影,鮮花,單車,午夜的漫步,和雨中的告白。這些,甚至到現在我偶然想起的時候,依然能讓我的嘴角不自覺的上揚。

後來,我們樂隊的吉他手因為要搬到另一個城市去而不得不選擇退出。我萬萬沒有想到,Brandon居然離開了他們自己的樂隊,轉而想來填補我們樂隊的空缺,更讓我不解的是,他居然還把這當做一個驚喜送給了我。

每一個圈子都是這樣,壞消息的傳播速度讓你不得不懷疑這個圈子真的有那麼小嗎?

如果說之前Asia Girl 的名頭還是讚揚的話,那Brandon 的出走則讓這個名字變成了婊(hexie)子、狐狸精的代名詞。說不在乎這些那都是假的,樂隊變了味道,演出變了味道,音樂也變了味道。我開始對Brandon這個人感到惡心,甚至是恨,他的出現打碎了我最為珍視的東西。我好後悔那個開始,好後悔遇見了他。

終於有一天,因為歌曲風格的問題,我們大吵了一架。我提出了分手,他抱著我,說他錯了,什麼都聽我的,求我不要離開他。但是我對他原本就沒有愛,現在更是多了一份恨,怎麼能回頭呢?

我不知道Brandon離開我之後在外麵散播了怎樣的謠言,但是明顯的,我感覺到這個圈子已經不那麼待見我了。為了這個樂隊的未來,也為了我在美國的第一個朋友Bill,我必須要離開了。恰好,爸媽讓我回國,這至少也讓我走的不那麼難堪。

跟Brandon的這段感情除了讓我明白純情男不好招惹之外,還讓我深深的領會了一個道理:永遠不要跟樂隊成員戀愛,不論是音樂上的爭論,還是感情上的波折,都難以解除互相的影響,失去其中任何一個,另一個也就完蛋了。

“要我送你上去嗎?”馬克的聲音突如其來的打斷了我的思緒。

“呃!?”我驚愕的抬起了頭,隨即尷尬的笑了,“哦,到家了啊!”我掏出手機看了看時間——21:17,心想馬克大老遠的送我過來,怎麼樣也得請人家上去坐一會兒,於是我說:“都到這兒了,去我家喝幾杯小酒唄!一會兒再走。”

後來,我常常想,要是那天我沒有讓馬克留下來陪我喝酒,我們幾個人的命運是不是就會變得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