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七年前,也就是董成勇的兒子董智就文讀大二期間,在一個周末的晚上九時許,董智在郊區做完家教便步行返回學校。
為節約費用,他獨自步行回學校,為抄近路他選擇了穿過一片玉米地,結果在漆黑的夜晚他的腳不小心碰到了溝裏的一把鋤頭,讓他摔了一個跟頭。
這一摔讓他的手掌擦破了點皮,於是他爬起來後,用手操起這把鋤頭,狠狠的把它摔到溝裏去了,口裏卻在嘀咕:“真倒黴,一把鋤頭差點把我摔死了,我呸!”
正是這個動作讓他手掌的血留在了鋤頭的手把上,與一贓命案牽在了一起,至今還關在看守所裏。
第二天清早,睡在宿舍的他便被公安帶走了。
“董智,你涉嫌強奸殺人案,請跟我們走一趟!”
當公安找上門來時,董智被公安的這句話嚇蒙了,“警察同誌,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我一直在學校上課呀。”
“少狡辯,把你的手拿出來。”警察立馬抓起董智的右手一看,果然看到了擦傷的痕跡,“哼,果然有傷口,帶走。”
就這樣董智在眾多師生中被警察強行帶走了……
接下來,董智在審訊室裏做了筆錄,當然是受盡折磨,讓他七十二個小時都沒有合眼,警察的輪番審訊讓董智終於“交待”了他的作案過程。
接下來的過程自然全按警察的引導進行,包括指認現場,全都由警察押著他進行的。
直到他指認完現場,簽字畫押後他才明白他犯下的強奸殺人案是怎麼回事。
死者是一名少婦,有著較好的姿色,因丈夫感冒了,她才獨自一人去了玉米地,丈夫見她出去幹活了,便把三歲的兒子送到鄰居家,他獨自回家睡了一覺。
這一覺他睡到了晚上九點半,醒來時見家裏冷冰冰的,顯然自己的媳婦還沒有回來。
於是他來到鄰居家,詢問他媳婦的去向,隨便把熟睡的兒子接回了家。
安頓好兒子後,他便強打起精神撥打媳婦的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於是他給大哥家裏打電話,問他媳婦有沒有在他們家,同時詢問自己的父母有沒有跟他媳婦聯係。
答案是否定的,這下他便急了,於是挨個給親朋好友打電話聯係,得到的答案還是一樣,沒有見到她媳婦。
於是他慌了神,感冒也好了大半,於是他叫來大哥,大嫂一起去玉米地裏尋找他的媳婦。
結果在玉米地裏見到了幾乎全身赤裸的媳婦,那一刻他覺得天都要塌下來了,好在有他大哥大嫂在陪同。
當警察來後,才搞清楚他的媳婦是機械性窒息死亡,頭上還有兩處傷口,跟丟在水溝裏的鋤頭有關。
就這樣董智成了最大的嫌疑,最終警方憑出入城監控鎖定了董智,加上鋤頭上留下的血跡,警方落實了董智便是嫌疑犯。
經過九次筆錄,和現場不遠處鋤頭上的血跡DNA最終鎖定董智就是殺人凶手。
經過公審被判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還要附帶八十萬的民事賠償。
當董成勇夫婦得知這一消息時,怎麼都不敢相信是自己的兒所為,於是找了律師上訴到中院,結果還是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