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祁雲論善(1 / 2)

“人之初,性本善”;“人之初,性本惡”這兩句話都不盡其然。

人之初應該是是一個無善無惡,隻有原始本能的初始形態——而生物的原始本能就是“生存下去”“活得更好”!這種本能也正是由“物競天擇”“優勝劣汰”這個自然規則所決定,你能說它是善還是惡麼?……

也就是同樣可以這麼說,“為己”是人類與生俱來最為根深蒂固的本能,是從屬於任何時候都無法背叛的一條基本的自然規則——從本質上來說,也是無善無惡的。

那麼,到底何為“善”?——

“善”其實是某些“為己”行為的表象,是這種行為同時能達到“為人”效果之時的表象。

……

譬如說,大家都熟知的“愛情”。

當你為自己所愛之人傾心風險自己的責任、情感的時候,是完全“無私”的麼?——相對來說,是的!但是從行為本源潛意識的層次來看,你又何嚐不是享受於這種付出的所帶來的愉悅,何嚐不是享受於它所回饋給你的情感的充實和滿足?

當然……你可能主觀上不是為了這些享受去付出。但是潛意識中會眷戀這種愉悅之感,哪怕是給肉體多帶來些苦楚疲憊,都無法阻擋它去獲取這份美好!……從而它會一直潛移默化地促使你去堅持這種付出。

相反,如果對方對你的付出無動於衷,這種愉悅感就會慢慢消失——直到有一天潛意識無法再找回這種美好的感受的時候,它就會促使這種行為停止了。

(若能堅持付出的,那也是看著對方能生活與美好與幸福之中,自己的心裏也會為之快樂,為之充實——也是一種愉悅感受)

所以說,這種行為仍舊無法跳脫出“為己”這條自然法則既定出來的行為準則。

隻不過,這種形勢的“為己”同時也是極為“為人”的——對“受方”(情人)來說能帶來莫大的益處和無限的歡樂(反之就是死纏爛打)。

同時它也位於大眾的道德準線之上。對他人,對整個社會群體來說,是值得大力提倡和讚頌的的!於是我們就會將其界定為了——“善”。

……

都說“最為無私的永遠是自己的至親父母”,這條萬年流傳的道義從廣義上來說是絕對正確的!

但是,同樣從行為的源頭分析,這種堪稱偉大的行為不是以“私”為起點,卻仍舊是以“私”為引導的——它也源自潛意識的訴求。

“母性”這種大多數哺乳動物的傳承天性,也無法超越這個殘酷的自然法則——因為養育後代的快樂與充實是遠遠大於它所帶來的繁重感和疲憊感的!

當一個延續了你的部分遺傳基因的小生命,在你含辛茹苦的養育下,從繈褓中茁壯成長為一個大人的時候,這種成就感和無窮的滿足是其他任何事物都完全不可能替代的!

而且有了子女這至親之人,生活中,情感上的寂寥會因為有所寄托而被填充大部分——他們是你後半生的全部,有了他們你會無比地充實,這種充實同樣也是無可取代的。

當這所有的“成就感、滿足感、生命的延續感、權屬感,還有你情感的寄托、希望的寄托所帶來的充實感”占據了你的大部分生活訴求的時候——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潛意識為了追求一個巔峰值,甚至會讓你為之付出生命!

這種“私”、這種“為己”,對“受方”(子女)所帶來的實在太厚重了,對社會來說也是一種精神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