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通”,隔壁書店裏傳來重物倒地之聲。
我沒有絲毫猶豫,立即起身,飛奔出門。
第六感是最敏銳的,那聲音傳來時,我已經意識到情況有變。
買書時,我隻在書店外站著,並沒有踏足店內。現在,我輕輕一閃,便進了那扇門,站在靠近門口的收款台前。
夕夕已經落在一個瘦高的蒙麵人手中,剛才燕歌行留下的信封也進了蒙麵人的外套口袋,隻露出黃褐色的一角。
蒙麵人手中有刀,刀刃架在夕夕脖子上。
很明顯,他下一步的計劃是逼迫夕夕打開收款箱,拿走裏麵的錢。
所以,他跟我隻隔著一張桌子,後背抵牆而立。
“求財吧朋友?”我問。
蒙麵人含糊不清地回答:“對,求財,給我錢就沒事了,不給錢我就宰了這小姑娘。”
我笑了:“你這——光天化日的,到這裏來打劫,朋友你是不是瘋了?這裏離著泉城路派出所幾百米,一旦有人報警,110警察一分鍾就到,你往哪兒跑?再說,你是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就這個書店的經營狀況,一天下來的流水不到一千元,很多人還是刷卡付賬的。就算她老老實實地打開收款機,你也搶不了多少錢。何必呢?還殺人?為了幾百塊錢殺人,你的命就值那麼多嗎?好了,我告訴你,那信封裏的錢比收款機裏的錢都多,快拿上跑路吧,趁著我還沒改變主意。”
這些都是實情,這搶劫犯但凡是做過狀況調查,就不會來搶劫書店。
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不怎麼讀書,所以書店的生意慘淡到驚人的地步,很多店一整天都賣不掉一本書,當然也就沒有任何打劫的價值。
“你說的都是真的?”蒙麵人問。
我向旁邊讓了讓,做了個“請出去”的手勢。
“好,我給你麵子,不搶這女孩子了。”蒙麵人鬆了口氣,把刀從夕夕脖子上拿開。
搶劫犯的目的都是求財,而且好多都是臨時起意,沒有特別精準的目標。遇到我,算他好運,因為我壓根就沒想去舉報他。如果一個人連幾百塊都敢搶的話,一定是被貧窮逼到了絕路上。
“走吧。”我又退了一步。
蒙麵人放開夕夕,走出收款台,準備帶著信封揚長而去。
“先生,別放過他,報警,快報警!”夕夕叫起來。
蒙麵人剛剛放下的刀又揚起來,寒光閃閃的刀尖正對著我的臉。
我忍不住再次催促:“快走吧,快走吧——”
忽然,我看到他裝信封的口袋裏還有別的東西,看口袋的凹凸特征,那應該是一部手機。
“喂,朋友,把女孩的手機還給她。”我低喝了一聲。
蒙麵人猶豫了一下,猛地搖頭:“吃了的肉就不能再吐出來了,這是我們的行規。”
奇怪的是,剛剛還叫嚷報警抓人的夕夕一下子改變了態度:“先生,手機我不要了,讓他趕緊走吧。”
我盯著蒙麵人,同時用眼角餘光瞥著夕夕。
“你走吧,別讓我再看見你!”夕夕喊著。
蒙麵人有些猶豫,站在距離我三步遠的地方,單手舉刀,不知道該進還是該退。
“錢你拿了,手機不值錢,算了吧?”我采取了商商量量的口吻,不想激怒對方,也不想讓夕夕白白丟了手機。
的確,手機不怎麼值錢,即使是最新的蘋果新機,也不過五千塊而已。現代人最看重的,是手機通訊錄裏存著的電話號碼,丟了那個,很多老朋友就直接聯係不上了。
蒙麵人又猶豫了幾秒鍾,一下子掏出了手機。
那是一個很普通的聯想手機,外殼白色,根本不值錢,最多也就值兩三百塊罷了。
“看,朋友,這手機對你來說沒多大意思,對吧?別把事做絕了,逼得我報警抓人。為了幾百塊,值當嗎?”我繼續勸說。
蒙麵人不再猶豫,把手機放在收款台上。
“走吧。”我擺擺頭。
他大步向外走,到了門外,才慌忙把刀子插進袖子裏,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拐進了另一條通向泉城路的小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