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與國企本質相同
卷首語
作者:葉檀
高校擴招、大興土木,最終財政出麵土地置換解決高校危機。高校目前的情況,與國企相同,公立高校掌握了最好的教育資源,形成自然壟斷,中國教育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中國教育經費不足找到新論據,中國高校今年開始普遍上調學費。
8月23日,人民網消息,近日,江蘇、貴州、浙江、寧夏回族自治區等多地陸續發布了普通高校學費上調信息,部分高校平均漲幅達50%。另據《光明日報》報道,湖南非“211”一本院校部分專業學費上漲700元到2000元不等,天津普通高校平均每位本科生每學年學費上漲1264元,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校學費上調幅度1300元到2500元不等,江蘇高校醫學類學費漲幅近50%。
高校憋了五年總算開閘透氣。2007年7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115所中央部屬高校本專科生學費標準,並明確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後5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原則上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現在年限已到。
高校的高負債率眾所周知。2007年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經濟所完成的《高校負債問題的專題研究》報告顯示,央屬76所高校財務狀況不妙。2005年,76所高校總收入656.66億,校均收入8.64億元,“現有的貸款規模已經相當於高校收入的51.1%”。另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06年:中國社會形勢與預測》一書,2005年我國公辦高校的銀行貸款總額已達1500億-2000億元。2007年吉林大學自曝負債30億元。山東是較早披露高校償債情況的省份之一,統計顯示,2011年,山東高校銀行貸款由2010年的199.7億元降至去年底的139.7億元,化解債務60億元,負債率由133%降至93%。2012年上半年,由省財政出麵,山東高校負債率由2011年底的93%降至2012年6月底的69%。相比而言,1998年,中國高校整體負債5億元。
高校高負債的帳應該歸咎於教育產業化的同時,教育管理並沒有真正市場化。
公立學校由財政撥款與社會捐贈,私立學校由獲準成立學校的企業主自行籌資。公立大學由財政撥款天經地義,中國大學擴招提升教育地位,財政經費跟不上,動用社會力量辦學,設立更多的私立學校才是市場之路。日本、美國都有公立、私立大學,州立大學由州政府撥款,來自於州稅收,市與社區大學依此類推,因此,既有京都大學、加州大學等知名的公立大學,也有哈佛大學、早稻田大學、慶應大學等著名的私立大學。
我國的國有高校相當於公立大學,分別由教育部、各省市撥款,主要由財政撥款、學雜費、校辦企業捐贈等三種途徑獲得資金。但公立大學主體地位絲毫沒有動搖,私立大學在草根中掙紮,公立大學既有財政撥款,也有社會捐贈,同時通過工商管理學校等獲得高學費。社會資金被集中引導到公立學校。《高等教育法》第60條第3款規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與所有的國企一樣,國有高校人浮於事、官本位嚴重、依賴政府信用償債,收支極不透明。高校腐敗屢見不鮮從側麵印證了這一點,傳聞中教育部從2007年開始製定的《高等學校生均培養成本核定辦法》不見蹤影,各方意見不統一,對是否應當把學校的行政開支計算在內,如何公開透明等,高校的既得利益階層不亞於央企。在建立相對透明的財務製度之前,不應該大舉為高校撥款,以免進入無底的黑洞。
學生學費應該收取,但公立高校無論如何都不應把學費作為經費支柱,同時落實配套的獎學金、學生貸款等製度,給予本地區學生學費優惠。獎學金與貸款製度,可以保證教育的公平,以免農家子弟世襲貧窮。對本地區學生給予優惠,體現誰納稅誰受惠原則。既然國立大學由中央財政出錢,就應該對國內所有學生一視同仁,省立大學由省財政出資,省內子弟應該享受到優惠,體現納稅人的權力、義務均等原則。
由於擴招,學費占教育經費的比例從1999年開始大幅提高,1999~2002年的年均增長率達到22%,2002年該比例達到26%。與此同時,國家財政教育經費投入所占比例連續遞減,近幾年保持在50%左右。今年學費再次提高,程序上省物價局、聽證會等一樣不缺,隻是高校的透明財政等核心原則,一字不提。
高校擴招、大興土木,最終財政出麵土地置換解決高校危機。高校目前的情況,與國企相同,公立高校掌握了最好的教育資源,形成自然壟斷,中國教育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