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萬頭豬場的開發計劃,一下子把方華總經理的心思打動了,要知道,華夏公司的主打項目家鄉食品開發,豬肉的市場占了公司很大的分量,而且方總經理的設想更是做華夏國的肉製品第一,沒有合適的養殖基地,這一點是很難做到的,如果在北湖農場建立一個幾萬頭成品豬的養殖基地,或者是合作公司,對公司將來的發展自是不言而喻,何況還有省裏唯一的農業科研機構助力,這裏麵所能夠得到的力量更是不可估量。
這時對梁安邦的建議已是內心十分的同意,臉上卻沒有分毫的顯露出來,隻說如果他能夠農場方麵出那一部分資金,也就是按照他自己的規劃,各出一部分錢,公司馬上會跟農場方麵簽約,當然科研所的簽約合同要同時進行,隻有這三方麵都同意才行,否則少哪一個條件都行不通。
這樣當然沒問題,這裏麵本就是他所構想的一切結果,這是一開始就想要的發展方向。農場方麵的資金,自己已經想好,可以動用自己買股票所賺到的錢投入進來,就以蘭芝的名義,隻是不知道蘭芝完成合並南江地產後還剩下多少資金。
這是他所擔心的,打電話回去,果然蘭芝告訴他,南江地產的賬麵上並沒有多少可以動用的資金,但是現在的她完全可以以公司的資產進行抵押,到銀行貸個幾百萬不成問題。有了這句話就足夠,他底氣十足,和華夏公司簽了合同,按照前麵的約定,各出三百萬,加上水庫的水麵入股,新成立的北湖農業高科技股份公司注冊資金是1000萬,農場方麵以水庫和現有場地加入,但是林場不包括在內,農場隻是無條件提供建立豬場的用地,工人按照當時公司合並的一般做法,同意全盤接受,農場的工人轉換身份,以自願加入新成立的公司為原則,退休工人由新公司負責發放工資,合作能夠達到這一步已經是圓滿的完成了縣委和縣政府交給他的任務,政府所有擔心的事情都在他的合作框架下一一解決了。
但是這並不是他的初衷,解決農場的問題固然重要,帶領北湖鎮的老百姓一道發展更是他要去做到的事情。在合同簽約時,他把北湖鎮的老百姓想一同搞養殖的事情跟方總經理進行了說明,提出公司有義務幫助北湖鎮的老百姓發展,這也是加大自身力量的一條路,隻是對公司的實力要求更高,對這點方華倒沒多大反對,由公司裏麵的人員去幫助當地老百姓發展養殖,在龍墩鎮她已經做過,覺得那種做法並沒有影響自己公司的利益,反而加快了公司的發展,對公司是一種有利的助力。
一方麵,公司有實力做這些事,帶動當地老百姓一道發展,是做好事,能夠贏得人心,公司的發展能夠得到當地人的支持,另一方麵,公司幫助老百姓發展,給老百姓吃了壯心膽,老百姓放心搞養殖,等於是另一種形式為公司方麵擴大了基地,因為公司幫助老百姓並不是完全無條件的,規定了養殖成功的成品豬都是歸公司統一收購,這是老百姓願意看到的,也是公司所想做到的,對雙方都是雙贏,真正的互惠互利,有這樣的前例,這後麵的做法就順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