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會計“權力逐利論”的證實研究(1 / 3)

對會計“權力逐利論”的證實研究

理論研究

作者:餘軍 王莉莉

【摘 要】 經濟運動是對會計對象表象層麵的描述,價值運動也隻是解決了會計對象計量單位的問題,權力逐利運動才是最接近會計對象本質與核心的表達,而權力逐利運動的原動力是產權的利益要求。文章從理論上證明了會計的計量實質是以產權為中心的權力逐利運動的計價理論。

【關鍵詞】 產權; 權力逐利論; 權責發生製; 權利; 權益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33-0016-02

一、權力逐利論

(一)權力

權力反映的是企業在組織經濟活動中與各個價值資源主體之間、自然物之間發生的穩定經濟關係的規範約束力。

(二)權束

本文所說的權束是以產權為中心拓展出來的權力結構係統。下麵從人與人、人與自然物兩個角度詮釋產權權束的內涵。

1.人與人之間的權束

(1)股東同企業之間的約束力。企業的股東根據出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放棄對資金的“永久”產權,企業依法可對股權資金在一定的利益要求下做長期(假定企業持續經營)自主調配使用,股東則有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利潤分配,如對公司事務程序進行的表決權、董事的任免權、公司終止後對剩餘資產的分配權等。

(2)債權人同企業之間的約束力。企業的債權人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依法放棄對資金的“暫時”使用權,企業依法可對債權資金在約定期限內享有一定限製的經營權,並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債權人有債權本息的索取權,對企業的經營和分配有一定限製權。

(3)企業同其生產經營關係各方之間的約束力。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讓渡了經濟資源的所有權、經營權、專利權、使用權等,平等交換而來的對原料、勞動力、資本、土地或法律等生產要素各方麵的新的權力束。

綜上所述,所有者和債權人擁有資金的初始產權,反映著初生性的占有權,而企業擁有的是產權的派生權束:經營權、控製權、租賃權、要求權、耗用權、資格權等。各種類型的派生權是源於產權又並非產權的其他權束。這些派生出來的權力往往不可忽視,有時候反而是解釋會計確認、計量方法的重要通路。

2.人與自然物之間的權束

自然物從實物形態上分,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如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等是具有某種形體的資產,容易讓人忽視它們所代表的各項權力,如消耗權、出售權、租賃權,更容易忽視這些派生權源於產權,這些權束的生成、轉化、流動更是由產權逐利的驅動形成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等,本身就是專利占有方、商標占有方的產權表現,企業對該種產權的擁有或控製過程也會派生出使用權、租賃權等權束,如果企業本身是無形資產產權方的話還會有出售權。

派生權束應服務於產權,然而,現代企業製度的重要特征——兩權分離製度迫使會計理論對這些派生權束與初生產權的關係研究得很少。資金來源被劃分為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兩類,但資金的去向卻不區分具體是什麼資金形成的,即形成了“產權去向混沌”現象。再如,人與自然物的關係主要是企業對形成的資源在工藝或技術上的使用關係,導致自然物之後的價值表現主要為耗用價值的計提。然而,如何使自然物的使用權突顯為對產權利益的服務,會計的理論研究並沒有給出令人滿意的答案。本文認為,由於兩權分離製度使得企業的兩大權益方無法直接參與經濟資源的使用,致使經濟資源經營過程的核算很難直接反映產權的利益要求,這很容易使管理者做出有損產權方利益的事情。因此,本文提出會計的核算應盡量表現為以“產權”為中心的權束體係逐利運動確認與計量,尤其強調權力在流轉運動間逐利效果的合理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