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老中醫文化發展
中國古老醫學起源
醫藥知識有如其他各門自然科學一樣,從根本上說是人類社會實踐的產物。中國醫學是我們的祖先在長期同自然災害、猛獸、疾病做鬥爭的過程中,逐步形成並發展而成的。在中國曆史上,曾有“神農氏嚐百草”、“伏羲氏製九針”、“燧人氏取火”等有關醫藥起源的古老傳說。
“神農氏嚐百草”是史書上記載最多、流傳最廣的傳說。《淮南予·修務訓》說:“神農乃始教民播種五穀……嚐百草之滋味……當此之時,一日而遇七十毒”。《史記·補三皇本紀》也有類似的記載:“神農氏以赭鞭(紅色的竹根)鞭草木,始嚐百草……始有百藥”。這些材料說明,我國古代的藥物知識可能是“神農”時代的人們在采集可食植物的漫長曆史過程中。逐漸積累起來的經驗。最初人們並不知道哪些是可吃的,哪些是有毒不能吃的,在饑不擇食的情況下可能會吃進一些有毒的東西,結果使人體出現皮膚發癢、腹痛、嘔吐、腹瀉等中毒症狀,有時甚至引起昏迷死亡。但有時,人們也會吃了某些東西後,減輕或消除了原有的頭痛、嘔吐、腹瀉等症狀。經過無數次實踐,人們逐漸認識到哪些植物是可以吃的,哪些是有毒的,哪些能夠減輕或消除人體的某些病痛。這樣,就產生了一些植物藥學知識。畜牧氏族的成員,在獵食動物中,吃了某些動物治好了某些病,於是逐漸發現了動物的藥用價值。隨著人類采礦和冶煉技術的發展,又了解了一些礦物學知識。我國古代的藥物知識,就是古人在從事采集、狩獵以及畜牧業、農業、礦產業等生產活動中逐漸積累起來的。
當人類學會用火之後,食物由生吃進步到熟食,這不僅擴大了食物的來源,縮短了食物的消化過程,而且在燒煮時還可以對食物進行消毒滅菌,從而有利於人類減少疾病,增進健康和延長壽命。同時,在用火過程中,人們還發現用獸皮、樹皮包上燒熱的砂土熨燙腹部或關節,會減輕腹痛、關節痛,用火燒灼局部皮膚,可以治療牙痛、胃痛等。這也許就是後來中醫的熱熨法、火灸法的雛形。“燧人氏取火”也因此被視為醫藥起源的另一途徑。
中醫藥起源的又一傳說是“伏羲氏製九針”說。遠古對代,人類的生存環境和勞動條件極端惡劣,他們在生活和生產中,身體的某些部位常會不慎碰撞上尖石和荊棘,有時甚至撞破出血,但有時卻能意外地發現某些原有的病痛竟會因此而減輕或消失。久而久之,人們領悟到,人為地刺澈身體的某些部位可以收到療痛的效果。不過在當時,用於刺激身體的工具是非常原始的,是一種稱之為“砭石”的石器,這在我國古代典籍裏多有記載。如郭璞注《山海經》說“砭針,刺痛腫者”,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說:“砭,以石刺病也”。我國現存較早的醫學經典著作《黃帝內經》也說:“故東方之域……其病皆為癰瘍,其治宜砭石”。後來隨著社會的進步,砭石才逐漸演變發展為石針、骨針、竹針、陶針,直至漢代,產生了金屬針具,從而形成了我國獨特的針刺療法。
此外,原始社會後期,人們在狩獵歸來、農業豐收、嬰兒降生和社交活動時,往往利用舞蹈的形式表達他們美好的願望、勞動的歡樂和豐收的喜悅。通過這些活動,人們發現舞蹈有消腫、解痛和舒筋壯骨的作用,於是中醫上取材於一些舞蹈動作的導行療法也由此而形成了。
由此可見,我國古代的醫學知識是勞動人民在生產實踐和生活經驗中逐步發現和慢慢積累起來的。在對醫學知識進行整理總結,使之上升為係統的醫學理論的過程中,氏族中的“巫師”或“酋長”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在醫學起源問題上,又有“醫源於巫”、“醫源於聖賢”之說,但並不能因此否定勞動人民的生產和生活實踐在醫學起源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
古代醫事製度概況
中國的醫事製度在西周時期就初具規模。據《周禮·天官》記載,當時已建有醫官製度,把從醫者分成醫師、士、府、史、徒等不同職業、不同等級。其中醫師為眾醫之長,掌管國家醫藥的行政法令,同時管理且協助各科醫生辦好醫療衛生事務。醫師的下屬官職為士,分為食醫、疾醫、瘍醫、獸醫四種。食醫,主管王室之飲食衛生,相當於現代營養師,疾醫,近似今天的內科醫生,主治萬民之疾苦;瘍醫,專管醫治腫瘤、潰瘍金創、骨折等病,相當於現代外科和骨傷科醫生;獸醫,專理牲畜之病。士之下的府,掌管藥物、器具和會計事務;史,掌管文書及醫案;徒,供役使、看護。醫生等級的升降和俸祿的多寡,年終由“醫師”考核,根據成績優劣,確定他們的級別和俸祿。考核的標準是臨床的治愈率,“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周代還製定了一套病曆記錄和報告製度,規定醫生必須詳細記錄病人的治療經過,對於死亡的病人要求作死亡原因的分析報告。這不僅是我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病曆記錄製度。
在隨後的秦漢、晉、五代、隋等朝代,我國的醫事製度更趨完善。無論是醫療機構的設置,人員的編排,還是管理、考核製度的製訂都達到相當高的水平。特別是到了唐朝和宋朝,其醫事製度代表了我國古代醫藥管理的最高水平。
在唐朝,建立了集管理、醫療與教育於一身的太醫署,太醫署隸屬於太常寺。
太醫署的規模相當龐大。太醫令是全署的最高行政長官,總管醫、針、按摩、咒禁四科的教學和考試,太醫丞是太醫令的助手,醫監、醫政是專司監察的官吏。上述人員構成太醫署的“領導班子”。從有關史籍記載看,太醫署下設醫學和藥學兩個醫療教學部門:醫學部各科都由博士和助教負責教學工作;藥學部的府、史主管行政事務,主藥和藥童負責教學業務,藥園師負責藥園的栽培、管理,掌園專門負責藥材的收藏保管。太醫署的考試製度相當嚴格,考試按月、季、年進行,分別由各科博士、太壓令、太常寺少卿主持,根據學業成績分別授予醫師、醫正、醫士或醫人等不同稱號。
宋代的醫事製度較唐代又有了很大的改進,變得更加完善。宋代把醫藥行政與醫藥業務相分離。太常寺除太醫局(專管醫療、教學)外,另設翰林醫官院,掌管醫之政令,包括對軍旅、官衙、學校派遣醫官,管理醫藥事宜,從而結束了唐代太醫署兼管醫政、醫療與教學的局麵,提高了辦事效率。宋政府在地方各州郡、軍隊內部都設有醫療機構,並開辦了一批慈善救濟組織,如安濟坊、福田院、慈幼局、漏澤局等,使醫療機構向社會化方向發展。宋政府還對藥品管理和藥品貿易實行國家壟斷製度,國家成立了“尚藥局”、“熟藥所”、“民局”等機構,統一管理藥品價格,製定國家處方,實行醫藥統一,維護正常的藥品生產、供應與使用秩序。同時,還頒布了一係列醫藥律令,如飲食衛生律令、衛生保健律令、婚姻律令、保護嬰童律令等等,以法律手段規範醫藥衛生事業。
明清兩代的醫事製度,雖然在具體醫事機構的設置、醫藥人員的配備等方麵,有別於唐宋時期,但基本模式大體沿用宋製,並在更注重實效的基礎上有所發展有所創新。
醫生稱“大夫”的由來
大夫,在古代是一種官名,如諫議大夫,禦史大夫,多係中央要職和顧問,但都不是醫官。到了宋代,我國的醫務製度和醫學管理,都有了相當的發展。當時負責管理醫療行政的官職很多,翰林醫官院醫官就分為七級,官職有22種之多,官階如大夫、郎中、醫效、祗侯等,就大夫而言,就有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成全大夫、保安大夫,等等。後來,人們以大夫是醫官中最崇高的職位,就把大夫作為醫生的尊稱。又因為醫官中有郎中一職,因而也有人把醫生稱作郎中。
不過,在習慣上,不論在筆記還是在小說裏,大夫和郎中也略有區別。一般設館醫人的醫生,稱為大夫;草藥店或流動行醫的醫生,稱為郎中。所以以後人們稱呼醫院的醫生,多數叫大夫。而不叫郎中,就是這個緣故。
古代的女醫生
漢代的義,是我國史書記載的第一位女醫生,她懸壺濟世,深受群眾愛戴。相傳漢武帝得知她的醫術後,招她入官,拜為女侍醫,專為皇太後等治病,深得太後信任。
晉代鮑姑,是名醫煉丹家葛洪之妻。相傳“艾灸”法是她發明的。
唐代的胡,對葬生長壽、吐納導引有獨特見解。她編繪了《黃帝內經圖》一卷,描述了人體的五髒。
宋代名醫郭敬仲的母親馮氏,醫術也很高明。一次孟太後重病,禦醫治療無效,宋高宗急召馮氏入官,馮氏隻用一劑藥就治好了孟太後的病。高宗大喜,封她為安國夫人。
明代的談允賢,祖傳名醫。當時的富家眷屬生病,羞於請男醫生搭脈,聞談氏之名,都請她診治。她晚年還寫有《女醫雜言》一書傳世。
清末女名醫曾懿,治病有許多獨特的經驗。她著有古歡室叢書一部,內有《女學篇》、《醫學篇》、《詩詞集》三大部分,集中反映了這位清代女醫生行醫救國的雄心壯誌。
古代的醫院
我國古代的醫院有多種多樣的形式:1.醫療性慈善類型:春秋初期(前7世紀)管仲在齊國首都臨淄創建了養病院,收容聾啞人、盲人、跛足、瘋人和殘廢者進行集中療養。這是世界上出現最早的醫院萌芽之一。此後,類似醫院的社會救濟機構曆代相傳。隋代、唐代以及宋、元、明、清各朝代都有公立或私立的養病院。2.傳染病隔離類型:我國很早就認識到疾病傳染性及其隔離措施,傳染病收容所也是醫院萌芽的起源形式之一。隔離傳染病的“時疫醫院”最早出現於西漢。從隋唐時代,我國開始設置麻風病院,名為“癘人坊”。3.寺院醫療類型:我國的寺院醫學主要來源於佛教。從兩晉、南北朝到隋唐時代,佛教鼎盛,印度醫學也隨佛教傳入我國。不少佛教徒以醫傳教,有的兼做醫生,到附近山上采藥。這樣患者常去求治,寺院也漸漸收住病人。這也是醫院的一種起源形式。4.宮廷醫療類型:古代的壓藥成果總是被統治階級占有,因而宮廷醫學被奉為正統醫學。我國自秦漢後曆代王朝,都設有為皇室貴族服務的醫療組織,如太醫署、太醫院、禦藥院等。雖然宮廷醫療組織主要不是收治病人,而是集中一批醫生,隨時奉詔進宮廷為皇室貴族和封建官僚診治疾病,但對於宮人和服役人員,有時還是采取集中收治的辦法。5.軍事醫療類型:古代戰爭頻繁,不僅戰爭造成了大批傷病員,而且大量的人口流動也能引起各種疾病。因而,軍醫院的形式也起源較早。東漢時有類似軍醫院的機構,叫“庵廬”。元代以後,這種機構進一步健全,改名為“安樂堂”,令高手醫工用藥看治,並重視對安樂堂醫生的療效考核。
古時法醫檢驗製度
中國古代法醫檢驗製度起源很早。清末法學家沈家本在其《無冤錄序》中曾指出:“大辟之獄,自檢驗始。《劄記·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察剖,視折審斷’”。可知在春秋時,中國已有法醫檢驗製度。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竹簡《秦律》中,則更係統對法醫檢驗問題作了闡述。如在屍檢中,對“賊死”(他殺)與“經死”(縊死)的現場屍體檢驗記載,描述了損傷性狀,衣服傷與肉體傷的關係,凶器的推定等問題,特別是縊死案例中已注意到生前縊死與死後再縊的區別。同時,在檢驗文書體例上,也出現統一標準格式。它說明,這一時期的檢驗製度已趨於規範化。
在集古代法律之大成的《唐律疏議》中,則進一步完善法醫檢驗製度,其突出表現,就是規定了實行檢驗的三種對象:屍體、傷者及詐病者,類似今天的屍檢和活體檢查。並規定了根據法醫檢驗的不同情節,給予處罰。
兩宋時代,將古代法醫檢驗製度推向一個高峰。其一是法律上確定係統的檢查製度。南宋法律中,有“檢驗”專章,彙集了有關檢驗製度的規定並明確檢驗人員的職責。其二是產生了第一部係統的關於法醫檢驗製度和法醫學的著作——《洗冤集錄》。《洗冤集錄》為南宋人宋慈所著,內容有條令、檢複總說、疑難雜說及自縊、溺死、服毒等五十三日,其中對於各種屍體現象、死傷狀況作了分類分析,據以推定死傷原因,以及在檢驗中應遵循的手續、方法等等。
宋代以後,出現了更多法醫著作,法醫檢驗的內容和形式也進一步完備。《大明律》及《大清律例》中皆規定了檢驗的程序和責任,並在形式上規定了統一的檢屍格式,由主管機關印發各州縣。在檢驗方法上也更加規範化了。
古代的軍醫院
春秋戰國時期,軍隊中已有巫醫和方技。凡重傷士兵都安頓到臨時組成的傷兵醫院療養。
西漢時屯駐邊防的部隊中已有軍醫院的設立,並建立了“病書”、“折傷簿”等一係列製度。
漢桓帝延熹五年(162)皇甫規征隴右時因軍中發生流行病,便將傳染者安置在臨時指定的庵廬中,使之與健康的士卒隔離。
唐代在軍隊中已有類似現代救護所的設立,並有了較詳細的醫療後送製度。
地方軍醫院的組織始於宋代,記載比較具體的地方設立的軍醫院是河北知州趙將之設立的“醫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