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江蘇教育》是由江蘇省教育廳主管、江蘇教育報刊社主辦的工作指導類刊物,麵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學校的教育管理人員。從事小學教育教學的研究人員和一線優秀教師。《江蘇教育》是首屆中文核心期刊、江蘇省優秀期刊、第二屆江蘇期刊方陣優秀提名期刊和中文期刊網絡傳播國內分類閱讀教育教學類人榜期刊。在《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分類排名中名列前茅,是公認的有影響力的教育期刊。
第二條為充分發揮《江蘇教育》的品牌和資源優勢,彰顯小學學科教學品牌特色,引領江蘇乃至全國小學教學改革方向,進一步加強與江蘇傳統小學名校學科教學的合作和交流,現成立《江蘇教育》學科基地。
第三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是《江蘇教育》組織進行小學學科教學研究活動的平台,其任務是協助《江蘇教育》辦好刊物,為《江蘇教育》提供小學教學前沿話題,並組織相關的教學研究和研討活動,同時為基地學校間的學科實驗活動提供相關服務。
二、組織
第四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由具有小學教學相關學科研究特色的學校代表組成,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自願參加。不收會費。
第五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每屆任期為一年。需連任的學校經過再次評審後予以加入。
第六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需確定1—2個強勢學科和相關的學科帶頭人,每屆每個學科參與學校不超過10家。
第七條每2個月安排一次《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進行相關學科前沿話題的研討活動。
第八條申請加入《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的單位需填寫“《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申請表”,經過《江蘇教育》編輯部組織專家組評審通過後,成為《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並授予證書和牌匾。
三、條件
第九條 《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選定參與學科必須在全省有較強影響力,應有省級以上教研或教科部門認可的研究課題,並已形成相關的研究成果。
第十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選定參與學科必須至少有一名特級教師作為學科帶頭人,2名以上的大市學科帶頭人或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稱的教師作為骨幹。
第十一條 曾主持過《江蘇教育》專題研討的學校優先人選。
四、權力
第十二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有權了解《江蘇教育》年度學科教學相關欄目的報道計劃,參與學科教學相關欄目選題的策劃。
第十三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有權參與《江蘇教育》組織的學科專題活動、基地學校內部的教學研究活動等。
第十四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圍繞學科專題進行研究和實踐的成果,在符合發表要求的情況下可優先安排在《江蘇教育》發表。
第十五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有權提出對參與學科內的特級教師或優秀青年教師的報道要求,經編輯部研究後,安排在“名師課堂”和“呼喚名家”欄目中予以呈現。
五、義務
第十六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應積極組織相關學科的教師進行學科教學研究,每年為《江蘇教育》提供2個以上的學科前沿話題。
第十七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應積極組織教師參與編輯部主辦的各項研討活動,並要求教師撰寫相關的專題研討論文。
第十八條《江蘇教育》學科基地學校應根據安排,積極承辦相關的研討活動,並為活動提供良好服務。
(注:有意向的學校請與本刊編輯部聯係。025-8627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