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與國家都同生產關係,特別是所有製關係密切相關。從社會的本質和基礎等方麵來分析,從國家的起源及其功能的內在聯係等層麵來考察,我們都不難發現,生產資料所有製關係都是其中重要的影響因素。因此,研究所有製問題,必須首先弄清社會與國家這兩個關鍵概念及其相互關係。
1. 社會的涵義
社會是由若幹相互聯係、相互作用的基本要素構成的,是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有機整體。在我國古代,“社”與“會”最初是分開使用的。先有“社”的概念。如“周禮二十五家為社”,“方六裏,名之曰社”,而後又有了“會”這個詞,“會,合也”,有聚結、集合的意思。“社會”一詞最早出現於唐代的古籍中。《舊唐書·玄宗本紀》中就有“村閭社會”的說法,這是所見到的“社”、“會”二字的最早連用,其涵義是指人們為了祭神而聚合到一起,把“社會”視作以祭祀土地神為中心的地區性團體。此後在曆代的典籍著述中,“社會”一詞也曾多次出現,但是其涵義不盡相同,與我們今天的用法更是相去甚遠。
我們今天所說的“社會”一詞,是在近代以來才開始出現的。大約在明治維新年間,日本學者福地源一郎最先將“社會”用作“society”一詞的譯語。後來我國也采用了這種譯法。但當時在日本,這個概念隻是一種學術概念,並沒有作為日常用語而普遍使用,一般在表達“社會”這個意思時,大都使用“世間”或“世上”等詞句。19世紀以來,隨著社會學作為一門學科的崛起,就有對“社會”這一概念的社會學的詮釋,把“社會”條析為:一是有機體的社會,二是關係的社會,三是文化的社會,四是宗教的社會。西方社會學者對社會的解釋多種多樣,但主要的就是兩大派別。一派叫社會唯實派,認為社會不僅僅是個人的集合,它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東西,是真實存在的實體。持這種觀點的代表人物有德國的齊美爾、法國的杜爾凱姆等。另一派叫做社會唯名派,他們認為,社會是代表具有同樣特征的許多人的名稱,是空名,而非實體,真正實在的隻是個人。這一派的主要代表是美國的吉丁斯、法國的G.塔爾德等。兩大派別各執一端,其觀點從不同的角度來看雖然包含了某些合理的因素,但都失之偏頗。因為社會的本質既不是在整體也不是在個體之中,而隻能存在於人與人的關係之中,存在於個體與整體的關係之中。
馬克思以先哲的睿智科學地揭示了社會的本質。他認為,社會是人們在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總和。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社會的論述或者說關於社會經濟形態學說,概括起來有以下兩個基本觀點:第一,社會是人們相互交往的產物,是全部社會關係的總和。社會是由個人所組成的,但它不是單個個人的堆積或簡單相加,而是人與人之間的聯係或關係的總和。馬克思指出:“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麼呢?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相互交往的個人結成了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每個人都處在特定的社會關係網絡之中。正是這些種種關係的總和構成了社會。第二,生產關係是社會的本質和基礎。“生產關係總合起來就構成為所謂社會關係,並且構成為一個處於一定曆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因此,更確切地說,社會是生產關係的總和,生產關係是社會的本質和基礎。我們之所以這樣說,一是因為,物質資料的生產是社會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在生產過程中人們結成的經濟關係就成了一切社會關係中的最原始的、最基本的、最本質的關係。二是因為,其他一切社會關係都是在生產關係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受生產關係的性質所製約,並隨著生產關係的變化而變化的。關於這一思想,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曾作過經典性的說明:“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誌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基礎,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態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製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這一經典性論斷,為我們觀察和研究社會現象提供了一把鑰匙。社會現象是極其複雜的,人們在交往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係也是多種多樣的。在《哲學的貧困》一書中,馬克思提出了關於生產力在改變社會關係中的決定作用的重要思想。馬克思說:“社會關係和生產力密切相聯。隨著生產力的獲得,人們改變自己的生產方式,隨著生產方式即謀生的方式的改變,人們也就會改變自己的一切社會關係。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的社會。”同時,生產過程的形成不僅需要人和自然界的關係,體現生產力的不同水平,還必須要有在生產過程中結成的人與人之間的不同關係,即生產關係。正如馬克思在《雇傭勞動與資本》一書中所說:“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影響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響。他們隻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才能進行生產。……古典古代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都是這樣的生產關係的總和,而其中每一個生產關係的總和同時又標誌著人類曆史發展中的一個特殊階段。”這也就是說,在馬克思以前,社會學家們總是難於分清錯綜複雜的社會現象中的主要現象和次要現象。隻有馬克思才用一個生產關係的總和作為標準,直接區分人類曆史各個特殊的曆史階段,也就是區分社會的不同形態,真正揭示了社會關係中的最本質的關係。列寧全麵理解和繼承了馬克思的這個思想,他認為馬克思“所用的方法就是從社會生活的各種領域中劃分出經濟領域來,從一切社會關係中劃分出生產關係來,並把它當做決定其餘一切關係的基本的原始的關係”。因此,隻有把社會關係歸並為生產關係,又“將生產關係歸並到生產力的水平之中”,才有可靠的依據把社會形態的發展看成自然曆史過程,才能把握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揭示社會的本質時,把社會稱為“發展著的活的有機體”,把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規定為“一個更高級的,以每個人的全麵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是一個“自由人聯合體”。這一切,可以歸納為我們今天所說的“以人為本”,即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揭示社會的本質,是以“現實的人”為出發點和歸宿的。列寧曾經指出:“馬克思和恩格斯稱之為辯證方法(它與形而上學方法相反)的,不是別的,正是社會學中的科學方法,這個方法把社會看作處於經常發展中的活的機體(而不是機械結合起來因而可以把各種社會要素隨便搭配起來的一種什麼東西),要研究這個有機體就必須客觀地分析組成該社會形態的生產關係,必須研究該社會形態的活動規律和發展規律。”列寧在這裏表達的社會有機體思想是以人類社會所獨有的社會形態為基礎的。馬克思關於社會有機體的思想也不是依賴於生物有機體的比較,而是基於他所創立的社會形態理論。馬克思提出的“社會關係”概念,包括了但又不局限於諸如親屬關係、地緣關係之類的現象形態的含義,它主要是指人類社會所特有的一種本質性的存在。社會關係是人們活動的結果,但又是人們活動的條件,因為人們必須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才能從事社會生產並在社會中生活。社會關係離不開人類的活動,但它卻不依人類個體的存在而存在,它本身具有曆史的連續性和沿革性,因此每一代人都會遇到先前時代留下來的社會關係體係。社會關係中最基本的或者說作為基礎的是生產關係,社會也就是社會關係特別是生產關係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