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 治國安邦
卷首語
作者:程四化
法治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國家治理中繞不開的一個話題,尤其對中國社會來講,對法治的認識是很早的,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一直把依法治國作為我們的重大方略,並且在黨的十五大上,明確提出了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如今,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依法治國”放到中央會議上研究,實屬首次,意義深遠。從“人治”到“法治”,由“以法治國”到“依法治國”,四中全會將具體討論“依法治國”的重大議題。可以預見,這必將推動中國的法治建設進程。
十八大至今,習近平的治國理政思路,“依法治國”貫穿其中。無論是改革還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從司法實踐方麵,習近平要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依法治國”不是一個口號,而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要求之一。
孔傳:“言知之易,行之難。”相比西方國家長達五百多年的法治建設,我國的法治建設從建國算起才僅僅六十多年。而就是在這短短的六十年法治建設中,“文革”的爆發,使我國的法治社會遭受了一場大浩劫,民主法治遭到公然踐踏。所幸我們及時糾正總結了“文革”的深刻教訓,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得到全麵恢複與發展,經過長期不懈努力,我國的法律體係建設已經取得了豐碩成果。
我們用這30多年的時間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如今的成就顯然是可喜可賀的。但是我們在充分肯定我們法治建設進步的同時,更要學會在特定曆史背景下看到不足和缺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製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但我國法律體係尚不完備,許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黨法》、《監督法》、《新聞法》等尚未製定出來,已有法律普遍存在著嚴重“老化”情況,急需修改完善,也有些法律的質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頻繁,法律壽命短……雖基本實現“有法可依”,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實有效的遵行,沒有樹立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以黨代政、權大於法、司法不公等現象難以徹底根除。此外,公民的現代法治觀念尚不成熟,缺乏對法律的普遍信仰,沒有建立起公民的守法精神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
古人雲:“知不足,然後能自反也;知困,然後能自強也”。如今我們把“依法治國”搬到中央會議上來討論,就是要解決我國法治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不足。四中全會即將召開,主題已經提前確定,讓人看到了本屆政府“一萬年太久,隻爭朝夕”的精神。對此,需要為習近平主席和本屆政府的“超前動作”點讚,但也要清楚地認識到作為我國現代化轉型的一部分,法的內容與形式,法律製度的模式選擇及其實現,不能孤立地存在與發展,而必然與現階段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具體條件相一致。同時,人們認識的提高和經驗的積累也需要有一個過程。這就決定了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長期性的特點,在這個問題上,既不能不顧主客觀條件而操之過急,也不能因不去做那些可以做到的事情而停步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