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別叫我前輩(2 / 2)

“好了天劍老兄,我不是來聽你抒情的,你能不能告訴我,這裏是哪,我為什麼會來到這裏,為什麼會遇見你,你怎麼會活到現在,你要對我做什麼?”雷克薩斯一口氣問出了心中所有的疑問。

麵前的這個天劍略顯粗豪,但和這樣的一個家夥交談,倒是沒什麼壓力。

“這個啊?”天劍喝了一大口茶,“說來話長,不過也可以簡單明了地告訴你——我們是在噬魂魔戒開辟的空間裏。你是不是找到了噬魂魔戒,然後認主了?”

“是啊。”雷克薩斯點頭,“但是認主……什麼是認主啊?”

“簡單的說,認主需要經過兩個步驟。首先,要用強大的魔力源流,把戒指的封印衝開。然後,佩戴戒指的人需要戰死一次,用生命表示對魔神撒旦的忠誠!”

天劍講述起這些東西,還是很嚴肅的,不像剛才那樣活像個老頑童。

“戰死一次?用生命表達忠誠?”雷克薩斯聽得有點暈乎。

天劍卻很鄭重地點了點他的鐵腦袋:“是這樣的。噬魂魔戒在曆代的魔族元帥手中傳承,卻沒有一個人可以獲得它的力量,就是因為這種艸蛋的規定。反而一些靠著機緣巧合,得到噬魂魔戒又不小心死掉一次的家夥,才可以成為它的主人,比如埃爾隆德,也比如我。”

“……”雷克薩斯翻白眼。這話的信息量有點大啊!

首先,照天劍這麼說,自己現在已經是一個死人了。

如果不是中了腐屍毒死掉,這噬魂魔戒是根本打不開的。黑袍人加裏森知道了這一節,隻怕要迫不及待的找塊豆腐磕死吧!

而那最後一句,又是什麼意思?埃爾隆德,死過?

天劍像是看出了雷克薩斯心中的疑惑,飛快解釋道:“十年之前,人類的聯軍攻破了魔族的都城,埃爾隆德一個人,麵對著魔族皇帝,以及七位魔將的圍攻,雖然他實力超群,也不是他們的敵手。他殺死了其中一人,搶到了這枚噬魂魔戒,據為己有。然後,他就死在了魔族皇帝手下……”

雷克薩斯想說“那都是兩百年前的事了”,但還是沒說。

“埃爾隆德死後,這枚魔戒,卻因此而被激活了。埃爾隆德依仗著魔戒,實力激增,一連幹挺了對麵七八個人,最後親手割下了魔族皇帝的頭顱。但世事無常,這枚戒指的力量固然強橫,但擁有它的人,都會被魔戒中的邪氣侵蝕,變得嗜血嗜殺。”天劍長歎一聲。

“我那時作為他的友人,看著他大肆修建陵墓,征召民夫修萬裏城,修建雄偉的雲霄聖城,才終於明白,噬魂魔戒對他的影響,無時無刻不在進行。噬魂魔戒的黑暗力量,會逐漸腐蝕人的心智,埃爾隆德日益喪心病狂,製造了無數的屠殺冤案,帝國一片腥風血雨。”天劍端起茶杯,輕輕抿了一口,“那時,我決定阻止他,於是潛入皇城,搶到了噬魂魔戒。可我卻不敵埃隆本人,加上幾位聖輝騎士,還有皇城衛隊的圍攻。”

“你搶到戒指,然後也死了,所以再一次開啟了戒指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