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鑒定機構的不負責。司法檢驗鑒定是廣大人民群眾處理勞動爭議、醫療糾紛、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權益事件的有效途徑和手段,司法檢驗鑒定的公信力直接關係到交通事故的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司法訴訟活動的公平、公正,進而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然而,一些鑒定機構為追求經濟利益,存在超範圍受理司法檢驗鑒定事項、無司法鑒定資質的人員進行鑒定或按申請委托鑒定人的期盼結論作出打擦邊球鑒定結論、不按規定標準收費等,重眼前利益、不做長遠考慮的問題。另有一些鑒定機構在司法檢驗鑒定活動中,在受理申請委托鑒定人申請時盲目接收,對委托方是否達到送檢條件的審查不認真,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的檢查不仔細,對案件具體適用標準及闡述不清等,因鑒定環節存在的瑕疵而造成申請重複鑒定。
三、解決申請重複鑒定對策
(一)建立交通事故處理聯動機製。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當事人往往在事故發生後、病患治療過程中即申請司法檢驗鑒定。針對此類普遍現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動參與,促使當事人一次完成有效的司法鑒定,保障司法鑒定相關程序、證據合法有效,提高鑒定意見的真實性。
(二)嚴把鑒定機構鑒定資質,提高鑒定人員從業素質。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司法鑒定機構時應該嚴格把關,審查鑒定機構及人員的資質。建立定期的學習培訓考核製度,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國家司法鑒定人的司法檢驗鑒定活動、直至考核合格為止。國家司法鑒定人要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本著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地對受托鑒定案件進行司法鑒定。
(三)實行鑒定機構等級製度,確保檢驗鑒定結論的公正性。目前各檢驗鑒定機構處於平等地位,沒有製約或隸屬關係,以致各檢驗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處於無序狀態。當各檢驗鑒定機構所作出的鑒定結論不一致或發生矛盾時,會造成案件陷入無止境的重複鑒定中,為保護各方當事人的權利,提高鑒定結論的公正性、唯一性,筆者認為,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可按鑒定機構的規模、設備配備、技術人員數量及鑒定人資質等要素,參照技術職稱評定模式,對司法鑒定機構實行高級司法鑒定機構、中級司法鑒定機構、初級司法鑒定機構的等級管理製度,高級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權威性大於中級司法鑒定機構,中級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權威性大於初級司法鑒定機構,同等級司法鑒定機構不能受理申請重複鑒定。從而解決申請重複鑒定造成的問題。
(四)完善重複檢驗鑒定製度。一是申請重複檢驗鑒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出現新的鑒定相關材料;2、原鑒定事項有遺漏;3、其他需補充鑒定或重新申請鑒定情形。筆者認為,申請重複檢驗鑒定必須滿足以上三種情形並有相關證據支持,否則司法部門不予支持。如鑒定結論雖有缺陷,但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仍不能申請重複鑒定。二是建立風險告知製度。司法實踐中,當檢驗鑒定結論無法滿足委托鑒定人預期時,往往會質疑鑒定機構是否專業、是否徇私舞弊,主觀上失去對鑒定結論理智的判斷,造成委托鑒定人申請重複檢驗鑒定。三是提高重複檢驗鑒定的收費。
科學規範的檢驗鑒定製度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具有重要的輔助作用。我們應當努力解決司法檢驗鑒定製度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司法檢驗鑒定製度,推動司法檢驗鑒定工作向規範化、製度化、標準化發展,達到提高檢驗鑒定效率,合理利用資源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張戢,賈丹丹.新編司法鑒定辦案手冊.法律出版社,2008.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