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農村電力設施保護難點及對策(2 / 2)

2.4電力設施保護法律不健全

我國在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方麵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導致電力設施保護責任意識逐漸弱化。電力企業是電網的管理者,負責電網用電、管理、運行等多方麵,法律沒有賦予供電企業對電力設施的執法權力。如法律規定,在電力設施保護範圍內施工作業、種植莊稼的要有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拆除: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要由公安機關處罰,這要求對電力設施的保護要多部門的團結協作,但在很多情況下,多部門的聯合執法往往不盡如人意。電力部門因缺乏必要的執法權力,對電力設備的保護往往力不從心,對保護區內的挖掘機、吊車等威脅電力設備安全的因素不能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3.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對策

3.1依法護電、貫徹落實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農村供電單位要依法貫徹落實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供電人員在大力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采取入戶宣傳、分發電力保護圖冊等多種方式動員人民群眾加強對輸電設備額保護力度。電力部門要依照國家規定在電力設備的保護範圍內設置安全標識牌,對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築要依法拆除,對於涉及電力設備保護區的工程項目要做到令行禁止,建立長期的監督與製約機製,同時與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協調保護機製。依法白虎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4]。

3.2加強電力企業與各部門的溝通、形成長效合作機製

供電部門要加強與各部門的協調行動,建立長期有效的合作機製。要不斷完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聯席會議製度。針對電力設備的保護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要加強與國土、建設、公安、規劃的等部門的聯係,將電力設備的保護納入土地使用與城鄉建設規劃,對於涉及電力設施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批要嚴格把關,堅決製止破壞設備保護區的項目上馬。公安部門要堅決打擊盜竊電力設備的違法行為,雙方要建立信息通報渠道,密切協作,保證案件發生後及時處理。林業部門對那些影響輸電線路的樹障要及時清除。政府各部門與電力部門要明確權責、合理分工,完善執法行為,確保電力保護法律的有效落實,積極創新聯合管理的新模式,形成政企高效管理、有效保護、群眾參與的電力設備保護新格局。

3.3調動多方力量、建立護線長效機製

在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過程中,要調動多方力量、建立護線的長效機製。電力維護人員的力量畢竟有限,巡視檢查肯定有不足之處。因此供電企業要充分調動群眾的力量,將電力設備分配給沿線群眾,進行分段管理維護,同時建立獎勵機製,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破壞電力設施的群眾,給予物質獎勵,並嚴格為其保守秘密。這樣可以激發群眾的責任意識,使他們充分參與到保護電力設施的行動中來。同時利用農村廣播做好宣傳工作,讓群眾建立保護電力設備的主人翁意識。形成一張嚴密的電力設備保護網絡,努力形成群眾積極參與的護電新格局[5]。

3.4轉變思想觀念、樹立保護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加強農村電力設施保護,要轉變思想觀念,樹立保護意識。要加強對基層供電所檢修人員的思想教育,轉變他們落後的電力設施保護觀念,要讓他們明白電力設施的保護要常抓不懈,要以保護電力設施為己任,不斷增強保護觀念。同時要轉變群眾的思想觀念,增強群眾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意識,要通過加強宣傳、入戶教育、分發手冊等多種形式強化群眾的保護意識,讓他們明白電力設施的重要性,對破壞電力設施的活動要檢舉揭發,樹立人人保護電網,人人維護電網的安全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1]古誌傑.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傳播,2014(10).

[2]張宏博.農電管理的難點問題及對策分析[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4(10).

[3]信衛紅.對農村電網電力設施保護的思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3(07).

[4]鄧成義.關於如何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探究[J].低碳世界,2013(09).

[5]王景來.淺論農網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難點及對策[J].中國電力教育,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