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芻議科研人員科技信用評價研究(2 / 2)

其次,因科技信用評價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對那些失信的人進行嚴格的懲處。所以,徐華教授就以“培養科技工作人員良好的守信與創新能力”為主要目的,在2011年2月初,提出了“一評終評”以及“初評終評”的這兩種評價方法。前者針對的是一些因客觀因素而不得不違約的科技工作人員,而後者則針對的是一些因主觀因素違約的科技工作人員,它包括:肆意盜取他人的科研成果以及故意修改科研數據的科技工作人員,它的評價結果計算式為:Z=C*S;Z代表的是最終的評價結果,C代表的是初次評價,S代表的是失信度。其中,失信度是以五年為單位的,若五年內出現過一次失信行為,那麼失信度就為0.9,兩次則為0.8,由此類推。

(三)科技信用評價等級劃分標準

科技信用評價的等級劃分標準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十級劃分標準”,另一種則是“五級劃分標準”。2011年7月,我國經濟學者吳勇在通過對科技信用進行了一番仔細的研究之後,采用五級劃分標準,對科技信用評價體係的等級進行了較為合理的劃分,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分數介於90至100分之間:信譽非常好,十年內從未出現過任何失信行為,其科研活動的成果較好,科研資金豐厚,可以正常履行科研合約;分數介於80至90分之間:科研能力比較高,且其具有的科研經驗也比較豐富,五年內從未出現過任何失信行為,可以承擔合約的責任和義務;分數介於70至80分之間:具有較多的科研經驗,三年內從未出現任何失信行為,存在著一定的合約執行風險;分數介於60至70分之間:存在較少的失信行為,其具有的科研經驗比較少,不能夠單獨完成一個科研項目,存在比較高的合約執行風險;分數低於60分:具有的科研經驗非常少,且其頻頻發生失信行為,違約風險一定存在。

綜上所述,科技行業中頻頻發生的失信行為,不僅降低了我國科研項目的執行效率,還給我國經濟市場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科研人員失信行為嚴重影響到我國科技領域的穩定和諧的發展,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科技信用指標體係以規範和約束科技活動者的信用行為刻不容緩,而科技信用指標評級及方法還處在探索過程中,指標的可行性也需要修正與完善,其合理性需要論證,在科技計劃管理中實踐、檢驗、改進、再實踐,更加有效提高我國科技行業的活動管理規範,同時也能夠讓那些科技失信者,以此為戒。

目前,由於我國還尚未形成社會信用評價管理體係,各管理部門和個人的信用評價缺乏一套全國統一的評價辦法,還處於各自為政,分散管理,大數據不統一的情況下,所以要改善科技信用缺失現象,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健全指標體係、科技信用管理製度,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優化科技信用環境人手,逐步將其納入社會信用管理體係的大環境中,形成良好信用大氛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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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玉忠,高卿,錢玉民等.科技信用評價指標體係研究[J].標準科學,2009,(2):53-58.

[3]徐華.科技管理者信用評價指標體係及模型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0,27(5):111-115.

作者簡介

胡傑(1987~),女,研究方向,科技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