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注釋:
[1]白崇禧.行新政用新人——白崇禧言論集之四 [C].桂林:桂林全麵戰周刊社.1935.
[2]胡適.南遊雜憶[M].上海:上海國民出版社.1935.
[3] [4]廣西省政府十年建設編撰委員會.桂政紀實(政治篇)[Z].1942.
[5] 廣西省政府.廣西省現行法規叢編(第2編)[Z].1937.
[6]黃旭初.廣西四大建設的理論與實際[C].第四集團軍幹部訓練班.
[7]指令博白縣政府擬請取消蓧民代電第二點一節著無庸議由[A].廣西省政府公報(第45期)[J].1934年11月30日.
[8]廣西統計處.廣西年鑒(第二回)[Z].1935.
[9]鄉鎮村街長應有的修養[Z].民團周刊社.1938.
[10]蒼梧縣政府.蒼梧縣二十三年度縣行政會議錄[Z].1935年4月.
[11]愛傳.本省公務人員俸給變遷概述[A].江西統計月刊[J] 1940年8月第3卷第8期.
[12] 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縣政概況[Z].1934.
[13]李德培.江西縣長之分析研究[A].地方建設[J]第1卷第4、5期合刊.
[14]馬克思·韋伯著.林榮遠譯.經濟與社會[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