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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拒絕

禮貌是人際交往中必須要注意的重要準則,也就是說與人交往時要盡量減輕某些行為帶來的“麵子”威脅。然而日常生活中有一些言語行為勢必會涉及到禮貌問題,使用不當會傷害對方麵子,拒絕言語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拒絕言語實施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維護雙方麵子,既要達到拒絕的目的,又要顧及聽者的感受,盡可能不傷害對方麵子,保證交際的順利進行。

一、拒絕言語行為及其特點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對“拒絕”(refuse)一詞所給的定義為“say ‘no’ to a request of offer, show unwillingness to accept something offered, do something that one is asked to do.”(拒絕一項請求或提議,不願接受所提供之物或做被請求之事)。而refuse在Collins Cobuild English Dictionary中的詞義解釋是“someone’s refusal to do something or refusal of something is in the fact of their showing or saying that they will not do it, allow it, grant it, or accept it.”(拒絕做某事;表明或說明不願做或不同意做某事)。從refuse一詞的定義可以看出,拒絕會威脅到受話人的麵子,因為人們在發出邀請、請求、建議、給予等各種施為性言語行為時總是不希望遭到拒絕的。Leech(1983:104)指出拒絕請求與主張建立、維持禮讓的社會目標相反,屬於競爭類言語行為,所以拒絕在本質上是不“禮貌”的。但是在實際交際中我們卻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需要拒絕他人的情況,那麼,對方的失望與不滿情緒,對對方麵子的威脅都要通過運用禮貌、委婉的拒絕策略減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以維係雙方良好的關係;反之,如果拒絕言語的實施違背了禮貌原則和“麵子觀”,就會引發交際失誤,使被拒絕者感到不解甚至被觸怒,從而使雙方發生誤會。

二、拒絕言語的語義成分

王愛華(2001)從言語行為的三個層麵,即中心言語行為(Central Speech Act),輔助言語行為(Auxiliary Speech Act)和修飾語(Microunit)對拒絕言語進行的調查研究結果表明,拒絕言語行為一般由多個語義成分(semantic formula) 形成序列構成,序列中每個語義成分在實現拒絕言語行為中的作用並非同等重要。其中中心言語行為是拒絕言語行為實現的中心;輔助言語行為用於輔助拒絕言語行為的實現,話語本身並不表達拒絕言語行為,隻對拒絕言語行為起輔助作用;修飾語則用於修飾中心言語行為和輔助言語行為。我們以下例來理解拒絕言語的語義成分:“No, you know, the book can only be used here.”此例中,中心言語行為是No;輔助言語行為是the book can only be used here;修飾語是you know,only。

修飾語與其它兩個成分的區分比較清楚,而中心言語行為與輔助言語行為在區分上有一定困難。根據Blum-Kulka et al(1984: 200)的研究,中心言語行為和輔助言語行為的確定應遵循順序、語境和功能三個準則。如果一個拒絕言語行為序列中沒有很明顯的言語行為作為中心言語行為,那麼第一個含有拒絕意義的言語行為就被定為中心言語行為,其餘的定為輔助言語行為。如:“A good idea, but I’m afraid I must finish my homework first.”這一序列中,輔助言語行為在前,而中心言語行為通過給出理由予以拒絕。

王愛華(2001)的研究提出中心言語行為(+輔助言語行為)有三種可能:

1、隻有中心言語行為,例如“No.”

2、中心言語行為+輔助言語行為,或輔助言語行為+中心言語行為,如“I’d like to, but I have a meeting tonight.”

3、多個中心言語行為。例如“No, I’m afraid I can’t lend it 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