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1 / 3)

第六章

五、重新解讀陳世美的人生悲劇

陳世美,曆史上有無其人倒在其次,當他在戲曲舞台上出現的時候,他就代表了一個腐朽墮落、人格扭曲的群體。陳世美在戲劇舞台上粉墨登場、閃光亮相的時候,觀眾萬眾一詞,給他的結論是“背棄人倫,喪盡天良,皆曰可殺,”陳世美成了中國老百姓永遠唾罵的對象。原因是他違背了傳統道德,拋棄了糟糠之妻,這是為世人所不能原諒的。當我參與了更多的社會活動,當我讀書愈多愈雜,接觸社會愈廣愈深,獨立思考與覺醒意識逐漸增強的時候,便對陳世美這個千古罵名的古代藝術人物在情感上有了別樣認識。在今天,我們做一個換位考慮,陳世美有他的價值去向,“人情勢利古尤今”,更何況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這也是一種生命的常態。陳世美隱瞞婚史,攀龍附鳳,不就是為自己今後有一個更好的前程嗎?這樣的追求應該說是合理的。在封建時代,一個社會低層的寒士,要擠身於上流社會,參與國家的管理,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負,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並進一步鞏固自己的社會地位,途經隻有兩條:一條是通過科舉及第,這是他們事業上的成功,但在政治上還不夠可靠。最有保障的一條途徑是聯姻,和皇家或達官顯貴聯姻,這才等於給自己的前程和事業加上了雙保險。據史書載,唐代衡量知識分子成功的一個準繩,就是中進士,“妻五姓”(五姓:李、崔、盧、王、鄭)。中進士隻是意味著事業的成功,但是如果要真正得到上流社會的認可,還要在婚姻上取得成功,婚姻成功的標準是就是娶五姓女。不僅唐代是這樣,宋代亦如此,可以說在整個封建時代,人們都非常重視門第閥閱,都希望和高門貴族攀親,這是當時下層知識分子企圖擠身於上流社會的一種尋常心理,也是一種普遍現象,不足為奇。既便民主程度比較發達的今天,處於社會底層的人們也還存在著這樣一種心態。攀附是人類共有的一種傳世情結,從道義上講,無可厚非。

陳世美原來是一位窮困潦倒的書生,改變他的命運的唯一途徑就是科舉考試。經過十年寒窗無人問的勤奮努力,終於一舉成名天下知,得以進士及第,並且高中狀元,更為可賀可喜的是被宋仁宗皇帝招為駙馬。這真是喜上加喜,錦上添花。正當他沉浸在花香酒香和愛情的芳香之時,陶醉於生活的榮華富貴之中,誰知他的糟糠之妻秦香蓮攜兩幼子千裏迢迢來到京城尋夫,把陳世美從甜蜜的美夢中驚醒。他深知“停妻再娶”是欺君之罪,仕途不用說,隻怕項上人頭也不保。為絕後患,他喪心病狂地派自己的心腹韓琦去殺人滅口,企圖一了百了。誰料當韓琦看到秦香蓮母子後,動了惻隱之心,不忍殺害,又無法向主人交差,於是自刎身亡。更為麻煩的是,秦香蓮把他告到了開封府尹包拯那裏。如果陳世美多些官場經驗,能從長計議,接受包拯的調解,與秦香蓮達成和解,此案很可能以原告的撤訴終結,則一好百好。但是,陳世美這種小人得誌的心態過甚,自恃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地位,無視大宋律法,也不把包拯放在眼裏,一心貪圖富貴,不認妻兒,包拯不得已依法行事,為民申冤,銅鍘之下取了陳世美項上人頭。這出戲劇之所以能讓長期遭受權貴欺壓的黎民百姓拍手稱快、喝彩不斷,是因為它能使廣大黎民百姓長期受壓製的情感得到了極大的滿足與痛快淋漓的宣泄。在我們的傳統社會裏,封建文化在老百姓的思想意識中積澱形成的永遠是訴諸青天的思維模式。就是今天的我們也沒有理由去嘲笑當事人的思想意識的落後,因為生活經驗高於一切理論教條。今天,大力宣傳和倡導民主與法製,其目的是要改變人們的生活體驗,讓人們建立在依法尋求社會公正的思維模式上。

在封建時代,男性地位改變後“停妻再娶”亦屬正常,也不至於弄到如此形同水火、你死我活的地步,問題的本質不在於陳世美對婚姻的背棄,而是他貪圖富貴以致喪心病狂,到了殺妻滅子的地步,不僅德行有虧,而且有悖於人性和宗法。秦香蓮告狀是追求公道,主持公道是青天大老爺的職責所在,作為案件的審理困難,不在於案情的撲朔迷離,或是非難斷,而讓包拯感到犯怵的是,他麵對的是皇帝,是皇家的絕對權力。何謂皇帝?皇帝是天子,是權力最高峰的一個象征,是在人們心中定格的一個符號。何謂皇權?皇權就是皇家的絕對權力。所謂君權神授,即皇權不受法律約束,是至高無上的。陳世美深信娶了皇家之女,有皇權蔭庇,就超越了道德,甚至可以超越法律。當我們敏銳而冷靜的去審視和思考《鍘美案》這出戲劇,就會對傳統社會中法律的限度有了更深的理解,普通百姓對司法公正的期待是多麼的有限啊,他們追求的無非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與“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關係太微妙了,卻又有著十分關鍵的區別,那就在於民眾始終承認皇權的至高無上,承認皇帝有置身於法律製裁之外的特權。老百姓對“第一家庭”有最大限度的寬容。法律與其說是統治者的工具,不如說是老百姓的護身符。所以,我常常想,在一個民主與法製的社會裏,將國法置於私情之上,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國法永遠比私情重要,公道比幸福重要。固然,親情和恩義是維持人類社會的重要根係,更貼近人的根本,更難以割舍,也更容易成為司法公正的彰礙。自從人類找到了他們的終極追求—民主、自由、平等以後,民主與法製對人類社會秩序的維護顯得至關重要。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傳統文化根基深厚的民族,國法與私情似乎都擁有著合理性和正麵價值,在它們之間的衝突和抉擇中必須做出巨大的讓步與犧牲。是國法讓位於私情呢,還是私情讓位於國法呢?這是顯而易見的。要構建一個司法公正的社會,就必須超越這些彰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