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前我國的社會管理體製正在建立“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框架,社會管理也正在從單位管理模式向社會管理模式轉變。但是突出的問題是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係還沒有擺正,政府與社會組織在共同治理社會的過程中應是一種雙贏的共生關係。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2011年2月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對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提出了明確要求。創新社會管理體製,必須結合中國的國情,在傳統社會管理格局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黨政的領導作用,同時積極發揮社會組織的協調作用,把它作為政府社會治理的合作者。十七大報告指出,完善社會管理應“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胡錦濤總書記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指出,“要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有鑒於此,筆者認為,推進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突破口即是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一、 社會組織是創新社會管理方式的重要力量

社會組織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的社會組織包括:政治組織、經濟組織以及政治、經濟之外的一切組織,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廣義上的社會組織。在文章中指的是狹義的社會組織,即與政府組織和企業組織想對應的、相區別的其它組織,我們把它稱為社會組織,即指除了政府和企業組織之外的其它的組織我們稱其為社會組織。有時也稱社團組織、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在黨的文件裏麵稱其為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是致力於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治性活動的社會組織。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5.75萬個。在由全能、無限、管製型政府向有限、服務型政府轉變背景之下,通過政府轉變職能,社會組織有效銜接政府部門,在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重要補充作用,在這種轉變中,轉變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目的,是加強社會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務的水平。胡錦濤總書記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也明確指出,“要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1]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完善社會管理應“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創新社會管理體製,在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公眾參與作用的同時,還要運用社會組織的獨特優勢,充分發揮其在創新社會管理體製的作用。

社會管理是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運用法律、法規、政策等國家政治工具,直接或間接地對社會係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製的過程。[2]在由全能、無限、管製型政府向有限、服務型政府轉變背景之下,政府在職能轉移上容易出現缺位和越位的問題。社會組織可以彌補政府的越位和缺位,在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政府和企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1年2月,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舉行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社會管理及創新研討班上明確指出:“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社會能力,支持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這表明社會組織已成為構建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國家治理和建設格局的重要力量。

1.從公共服務視角看有其必要性

社會公共服務是指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公共服務,主要指以滿足公眾基本需求為主要目的、以公益性為主要特征、以公共資源為主要支撐、以公共管理為主要手段的公共服務,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和社會求助等內容。社會組織起到了承擔政府轉移的部分職能,社會組織是承擔政府轉移出來的社會公共事務的組織載體。沒有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社會就無法承擔政府轉移出來的部分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也就無法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和社會機製的雙向互動。提供公共服務是社會組織的內在要求,社會組織隻有服務於一些特定群體的需求,才能獲得自身的發展。社會組織在關注社會現實問題、追求社會公益的過程中,提升社會公信力,實現其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社會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社會公共議題,成為了社會組織關注的焦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社會成員利益需求的多樣化,政府很難獨自承擔個體的管理和服務職能。這就需要采取鼓勵社會組織發展的公共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來承擔個體的部分管理和服務,在政府和民眾間提供一個交流的平台,從而促進社會管理體製的創新。近幾年來,社會公共服務不再政府獨攬,而是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通過委托和以合同的形式招標轉交給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逐漸成為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力量。通過社會組織的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提高了優質的社會公共服務,保障了公眾享有公共服務的選擇權,降低了政府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成本,創新了社會公共服務提供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