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標準與標準化
一、標準
(一)標準
GB/T20000.1-2002《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彙》中對標準的定義是:為了在一定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製定並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的和重複使用的一種規範性文件。
世界貿易組織(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規定:標準是經公認機構批準的、非強製性的、為了通用或反複使用的目的,為產品或其加工或生產方法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還可包括或專門關於適用於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業術語、符號、包裝、標誌或標簽要求。
標準宜以科學、技術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的共同效益的提高為目的。
(二)標準的特點
1.非強製性與強製性
《TBT協定》明確規定了標準的非強製性的特性,非強製性也是標準區別於技術法規的一個重要特點。標準雖是一種規範,它本身並不具有強製力,即使所謂的強製標準,其強製性質也是法律授予的,如果沒有法律支持,它是無法強製執行的。因為標準中不規定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也不規定不行使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它與其他規範立法程序完全不同。
我國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是強製性標準。
2.應用的廣泛性和通用性
標準的應用非常廣泛,影響麵大,涉及各種行業和領域。食品標準中除了大量的產品標準以外,還有生產方法標準、試驗方法標準、術語標準、包裝標準、標誌或標簽標準、衛生安全標準以及合格評定標準、製定標準的標準、質量管理標準等等,廣泛涉及人類生產、生活的方方麵麵。
3.標準對貿易的雙向作用
對市場貿易而言標準是把雙刃劍,設計良好的標準可以提高生產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國際貿易、規範市場秩序,但同時人們也可以利用標準技術水平的差異設置國際貿易壁壘、保護本國市場和利益。
標準對產品及其生產過程的技術要求是明確的、具體的,一般都是量化的。因此,其對進入國際貿易的貨物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即顯形的貿易壁壘。與之比較,技術法規的技術要求雖然明確,但通常是非量化的,有很大的演繹和延伸的餘地。因此,其對進入國際貿易的貨物的壁壘作用是隱性的。
4.標準的製定出於合理目標
除去惡意的,針對特定國家、特定產品而製定的歧視性標準外,一般而言,標準的製定出於保證產品質量、保護人類(或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合理目標。
5.標準對貿易的壁壘作用可以跨越
標準對國際貿易的壁壘作用多是由於各國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造成的,甚至可以認為是一種“客觀”的壁壘。這種壁壘由於其製定初衷的合理性不能“打破”,而隻能通過提高產品生產的技術水平、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改善產品的質量以達到標準的要求等方式予以“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