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銀行的興起及其對財務報告的挑戰
封麵專題
作者:譚洪濤
【摘要】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讓人們開始關注新興金融實體——影子銀行。影子銀行作為傳統融資業務的重要補充方式,為社會資金帶來了極大的流動性。但是由於其疏於監管,信息披露弱化導致其中暗含了巨大風險,一旦大規模觸發,必將引起市場恐慌。文章從影子銀行的涵義入手,對影子銀行的產生與發展進行了探討,並提出了其對財務報告的挑戰,以期為信息披露的規範提供幫助,使影子銀行真正發揮其積極的經濟作用。
【關鍵詞】影子銀行;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挑戰
一、影子銀行的涵義
自從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麥考利(Paul McCulley)在2007年8月提出“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 System)”一詞以來,國外學者對此進行了詳細研究,但是目前仍然沒有能夠得到一個關於影子銀行的準確定義。麥考利認為影子銀行意指遊離於傳統商業銀行體係之外的,從事與銀行相類似的金融活動卻不受或幾乎不受監管的金融實體。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伯南克(Ben Bernanke)在論述影子銀行相關功能時,將影子銀行定義為除受正式金融監管之外,充當儲蓄轉換為投資的中介金融機構。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對“影子銀行”作了界定:“銀行監管體係之外,可能引發係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係。”根據這一定義,政府支持企業(房利美)、投資銀行、金融公司、對衝基金、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各種管道等均屬於影子銀行,而存款類機構、保險公司、養老金等金融實體從事的部分業務也屬於影子銀行的業務範疇。
在我國也有不少專家學者對影子銀行的內涵進行了探討,巴曙鬆(2009)認為影子銀行雖然是非銀行機構,但事實上確實發揮著銀行的功能,它們為次級貸款者和市場富裕資金搭建了橋梁,成為次級貸款者融資的主要中間媒介;吳曉靈(2011)在“入世十周年峰會暨2011招商證券論壇”上表示,所謂影子銀行,就是為企業、居民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務,從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業銀行核心功能的工具、機構、企業或市場。
縱觀上述各類定義,雖然沒有對影子銀行的界定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均呈現了影子銀行最主要的作用,即在不受監管的條件下發揮著信用中介的功能,與傳統商業銀行形成互補。
二、影子銀行產生及發展的原因
(一)金融創新為影子銀行的興起提供了可能
20世紀80年代利率市場化改革完成以後,美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貨幣市場基金和垃圾債券的興起使商業銀行受到很大衝擊,傳統銀行業務的贏利性下降。競爭壓力使得商業銀行不得不改變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賺取利差的傳統贏利模式,紛紛轉向“發行—分銷”經營模式。而作為當時最重要的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為金融機構提供了將流動性由低轉高、可在資本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是一個有效的、低成本的籌資渠道。不僅如此,它還使發起者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去,有助於發起者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同時,資產證券化利用複雜的金融工程技術,創造出各種各樣的風險—收益組合的證券,也滿足了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基於上述吸引力,資產證券化在美國金融市場上迅速發展起來。
(二)企業資金需求與社會閑置資金的供給為影子銀行的產生提供了肥沃土壤
貨幣作為經濟中的重要角色,一方麵能夠執行貯藏手段的職能,另一方麵還可以作為價值尺度和交換手段。1970年以後,美國的經濟波動為金融係統帶來了極大的壓力,尤其是布雷頓森林體係的坍塌,使得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了緊縮貨幣政策和寬鬆財政政策的政策組合。同樣,近年來由於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通貨膨脹日益嚴重,為了保持物價穩定,我國政府也采取了抽緊銀根的政策。如此一來,當受到影響的貸款者不能滿足企業的貸款需要時,為了避免資金鏈的斷裂,企業便開始尋找其他融資途徑。在我國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產生了許多小額貸款公司、民間借貸,可見企業資金的需求為影子銀行的發展提供了曆史機遇。Gorton et al.(2011)在其研究中也表明影子信貸傳導作為金融創新,構成了一部分社會總貨幣供給。另一方麵,擁有閑置資金的供給者,為了避免貨幣貶值帶來的損失,實現存款的保值增值,也樂於參與影子銀行的交易活動。
(三)金融管製放鬆為影子銀行的產生提供了推動作用
在資本市場主導的金融體係和影子銀行體係的發展中,美國金融體係中的法律變更提供了重要的推動力。1999年,實行了60多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被《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所取代,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法律基礎徹底退出曆史舞台,而後者旨在推行金融自由化,放鬆金融監管,結束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格局。在《金融服務現代化法》頒布之後,美國於2000年出台了《商品期貨交易現代化法》,該法規定場外交易不受商品交易委員會監管。在這兩項法律頒布後,包括投資銀行在內的影子銀行擺脫了發展的法律束縛。
(四)規避監管成為影子銀行發展的基本因素
在第一部分,筆者已經指出和當前美國以衍生金融領域為代表的影子銀行體係不同,中國目前的影子銀行體係仍然處於初期。目前中國的影子銀行體係基本被歸納為銀行業的表外業務,以及由非銀行體係所承擔的融資業務兩大類,這包括銀信合作、委托貸款、信托業、擔保等以及民間信貸。很顯然,中國影子銀行體係的發展,主要源於利率管製和金融管製。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金融研究中心課題組發布的《中國影子銀行體係發展狀況研究》指出:“從影子銀行融資方來看,源自宏觀調控方向轉變背景下重點調控行業(房地產與地方投融資平台)與中小企業的旺盛融資需求;從影子銀行產品投資方來看,源自金融抑製環境下居民部門的旺盛投資需求;從投融資中介來看,源自商業銀行通過金融創新來規避貸存比、資本充足率與貸款限額等監管指標的行為。”
我國利率管製產生的存款負利率催生了眾多較高收益的銀行理財、集合理財、投資基金,滿足了儲戶追求更高收益的需求;信貸的實際利率非常低,又放大了信貸需求,信貸過多的配置到了政府、國企等部門,這導致民間部門的信貸需求難以滿足,隻能尋找非銀行機構獲得融資。規避貸款規模管製而帶來的銀信合作、銀行票據融資(承兌和貼現)、委托貸款等影子銀行業務規模猛增,滿足了銀行規模擴張和部分客戶的融資需求;規避了行業信貸限製而帶來的房地產信托、私募基金乃至地下錢莊。
雖然美國與我國管製政策不同,金融體係中利率並未受到政府管製而是實行市場化,但是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仍然受到巴塞爾協議等法規對資本充足率、存款準備金的各項資本監管。而前文已經指出資產證券化可以使發起者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去,有助於發起者改善各種財務比率,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因此,影子銀行成為金融機構規避各項監管的有效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