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肉品衛生管理
一、肉品加工衛生管理
1、肉品聯合加工須布局合理,做到畜禽病健隔離和分宰,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護工作,應有糞便和汙水的處理設備。熟製品加工場所,應按作業順序分為原料整理,燒煮加工,成品冷卻貯存或門市部銷售等專用間,嚴防交叉汙染,上述專用間必須具備防蠅、防鼠和防塵設備。
2、屠宰畜禽應按照《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進行檢驗處理。畜肉應割除甲狀腺和腎上腺,屠宰肉屍、內髒及其它副產品(如骨、血、毛、皮等)必須經過獸醫衛生檢驗後,並出具證明或加蓋印戳,肉製品應按照國家有關衛生標準進行檢驗,必要時開具證明。出口肉品可按外商的要求進行檢驗。
3、屠宰後的肉必須衝洗修割幹淨,做到無血、無毛、無糞便汙染、無傷痕病灶,存放時不能直接接觸地麵,在充分涼透後再出廠(場);進入冷庫貯藏的肉品,應先經預玲、冷凍後再移入冷庫。
4、生產食用血須經當地衛生部門同意,必須采取防止毛、糞便、雜質汙染的有效措施,並須煮熟煮透,充分涼透後再出廠(場),變質有異味的血不準供食用。
5、需要進行無害處理的肉,必須單獨放置,防止汙染。凡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一律不得食用。
6、肉製品加工單位對原料應進行驗收,如肉未蓋獸醫衛生檢驗印戳,未開證明或雖有印戳和證明,但衛生情況不合要求者,有權拒收,經獸醫衛生檢驗確定需要進行無害處理的肉,必須在無害處理後再進行複製加工,如果要在複製加工過程中做無害化處理(如鹽醃)時,要與正常加工嚴格分開,防止汙染。
7、複製加工不得在露天進行,在加工過程中,原料、半成品、成品均不得直接接觸地麵和相互混雜,加工使用的容器、用具等必須做到生熟分開、清潔消毒。加工好的熟製品應攤開涼透,並盡量縮短存放時間。
8、肉製品在出廠(場)前,應經有關專門衛檢人員進行檢驗,質量合格後方準出廠(場),有條件的肉製品加工單位,在複製加工過程中,對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定期進行采樣化驗,以監督和指導生產,提高產品質量。
二、肉品貯藏運輸衛生管理
1、肉品入庫和出庫時,均須進行檢驗和抽檢,並建立必要的冷藏衛生管理製度,凡入庫肉品經檢驗合格,並蓋有驗訖印或有衛生檢疫證明。未經檢驗合格,或已變質的肉品,或已融凍的肉品,應予拒收,發現局部腐敗變質、黴變、蟲蛀或血、毛汙染物嚴重的肉品,應加工整理合格後,才能入庫冷藏。
2、肉品入庫後,應按入庫的先後批次、生產日期分別存放。存放時,應做到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肉製品與冰塊雜物隔離,凍肉須采取“井”字型堆疊方法,垛底應有墊架,以使冷空氣流通。
3、肉品不得與具有腥氣、異味和有毒有害的物品的同庫貯藏。清真肉品也不得與大肉同庫貯藏。
4、冷庫溫度、濕度應適宜,一般溫度-l5~-18℃,相對濕度90%,每小時空氣流動量為自然量的2~4倍,每日更換空氣2~2次,畜肉和家禽安全期10~12個月,動物油脂9~12個月,畜禽副產品6個月。
5、認真掌握肉品安全貯存期限,防止發生黴變、軟化、幹縮脂肪黃哈、蟲蛀、鼠咬等。如接近或超過貯藏安全期限時,應及時通知貨主迅速處理,肉品和禽蛋冷藏安全期限見表5-7,庫房出空後應徹底清掃消毒。
6、運送肉品的工具、容器在每次使用前後必須清洗消毒,裝卻肉品時應注意操作衛生,嚴防汙染。運輸鮮肉原則上要求使用密封保冷車艙,敞車短途運輸必須上蓋下墊,運輸熟肉製品應有密閉的包裝容器,盡可能專車專用,防止汙染,肉品加工單位必須指定人在發貨前對提貨單位的車輛、容器、包裝用具等進行檢查,符合要求者方能發貨。
三、肉品銷售衛生管理
1、銷售單位在提取或接受肉品時應嚴格驗收,如發現未蓋驗訖印蓋、未開驗疫證明或加工不良、不合衛生標準者有權拒收,嚴禁銷售黴爛、變質。不合衛生要求的肉品,變質肉品應區別情況,及時處理,必要時在當地衛生部門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