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4月1日省政府決定社會保險費改由地稅部門征收以來,蘭州市地稅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稅費並重”的原則,與財政、勞動、社保、就業、銀行等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已初步建立起一個領導重視、製度體係健全、責權分工明確、操作程序規範、考核辦法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險費征收體製,有力地推進了全市“兩個確保”工作的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的加大,收入總量的持續增長,緩解了各級財政的支付壓力,維護了社會穩定。而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也提高了地稅地位,發展了地稅事業。
一、工作成效
(一)從無到有,社會保險費五大險種全部開征。2000年3月省政府72次常務會議決定地稅係統從4月份開始接手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00年4月蘭州市地稅局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接手新業務,開始全新的工作。2001年4月1日行業統籌養老保險移交地稅征收。2001年12月醫療保險費開征。2003年初基金管理中心更名為基金征收管理局。2004年5月工傷、生育保險費開征。至此社會保險費五大險種全部被納入征管範圍。
(二)加大征繳力度,為社會保障提供有力的財力支撐。五年來(2000年4月1日-2005年3月31),全市累計征收社會保險費732851萬元,其中:養老保險費660976萬元;失業保險費40359萬元;醫療保險費29782萬元;工傷保險費565萬元;生育保險費1169萬元。
(三)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後,征繳方式由“差額繳撥”變為“全額征收”,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杜絕了社保基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保證了了基金的安全與完整,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做到了真正意義上的“全額征收、足額發放”。
(四)與時俱進,在實踐中摸索出行之有效的征管機製。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在五年的征收過程中,我們借鑒稅收征管模式,將稅收征管的成功經驗移植到社會保險費征管工作中,在實踐中大膽探索,邊征收、邊總結、邊完善。在對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管理服務上,實行繳費登記、一戶一檔、分戶建立征管檔案和征收台帳;在征管流程上,用好省局開發的社會保險費征管軟件,采用繳費申報、使用專用票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內部管理上,實行統一布置、統一考核,在實踐中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征管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