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幾點思考1(1 / 1)

對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幾點思考1

梁曉麗

依法治稅是指依照稅收法律來管理稅收,達到依法征稅、依法納稅和依法管理,也就是說一切稅收活動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稅收改革的不斷深入,依法治稅已成為現階段稅收工作的基礎,也成為依法治國,服務經濟的重要內容。

目前,依法治稅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各級稅務機關都堅持“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的治稅方針,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繩,認真履行稅收職責,不斷深化征管改革,大力加強規範化管理,不僅有力地推進了依法治稅,而且提高了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依法治稅的工作實踐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阻礙了推進依法治稅的進程,也阻礙了依法治稅的實現。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

第一、稅收立法層次較低,法律體係不健全。一方麵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出台較多的是稅收條例和暫行規定,許多稅種尚未形成完全的立法,缺乏應有的權威性、規範性,致使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受到來自各方麵的衝擊和幹擾,使依法治稅不能落到實處。另一方麵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內容不夠完善,法律用語不夠嚴謹,模糊不清,缺乏預見性和穩定性,總是在不斷的補充、修改,造成執法人員執法上的偏差和困難。

第二、稅收執法隨意性較大,執法力度不夠。一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有未經局長批準就立案,該立案的不立案或違規立案現象發生,甚至在執法過程中講人情、施權力,幹擾正常的執法程序;二是不敢或不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正常的征納秩序,不能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處罰,查補率、入庫率、處罰率明顯偏低對於一些該向司法機關移交的案件不移送,致使稅收執法缺乏剛性。

第三、納稅人依法自覺納稅意識較差,地方政府幹擾稅收執法現象突出。雖然稅務部門在大力宣傳稅收法律、政策法規,倡導依法納稅、誠信納稅,但在廣大納稅人中間並沒形成依法治稅的良好稅收環境,相當多的納稅人尚未樹立起“納稅光榮、偷稅可恥”的納稅觀念,偷逃稅現象大量存在,抗稅、騙稅等嚴重違法犯罪案件不斷滋生。另外,地方政府為了地方財政支出對稅收任務越加越大,到處想辦法拉稅挖稅,對稅務機關的執法進行幹預,有的甚至隨意表態,對涉稅案件加以阻撓,幹擾執法,這些都影響稅法的貫徹執行,造成稅收秩序的混亂。

第四、稅務執法人員自身法律意識不強,依法治稅觀念淡薄。一方麵由於稅務人員在平時隻重視稅收基礎知識、財務知識的學習而忽略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積累,再加上舊的執法思想的存在,不能大膽將法律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正確實行依法治稅的權力,結果造成執法出現偏差,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另一方麵稅務執法人員有的隻看重運用手中的權力,以權力治稅思想尤為嚴重,在執法過程中不注重證據的收集, 也不在乎所發的文書是否規範或齊全,造成執法的不嚴密,往往使稅務機關處於被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