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汪琬(一六二四~一六九一年),字苕文,號鈍庵,晚年自號堯峰,又號玉遮山樵。長洲(今江蘇省吳縣)人。汪琬早年喪父,勤奮於學,銳意鑽研古文辭,清順治十二年(一六五五)中進士,授戶部主事,升任刑部郎中,因奏銷案降補北城兵馬司指揮,再升戶部主事,因病乞假而歸,結廬堯峰山,閉門著書。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召試博學鴻詞,授翰林院編修,參與編寫《明史》。在史館六十日,撰寫史稿一百七十五篇,又因病乞歸,此後未曾出仕。汪琬主張文學明於辭義,合乎經旨;所作文章浩瀚疏暢,頗近南宋諸家之風,所作詩歌,兼具範成大、陸遊、元好問之長,尤喜於敘事。與侯方域、魏禧齊名,並稱為“三大家”。其所作詩文,自輯為《鈍翁類稿》六十二卷,續稿五十六卷,晚年又親自刪訂,定名為《堯峰文抄》,凡五十卷,由其弟子林佶繕寫刊布,梓行於世。
治生說
治生之家,未有急於治田畝者也:勞勞然春而播之,夏而耕之,秋而獲之。惟其家有積穀,然後可以貿易百物,於是金玉錦繡之貨,飲食器用之需,旁及於圖書彝鼎①希有難得之玩,皆不勞而坐致之,故擅富名於天下。不幸而有不肖者出,厭其耕獲之勤以費也,遂盡斥其田畝以委之於人,雖有所蓄,已不足以給朝夕而謀衣食矣,況望其致富哉?
為學亦然。舉凡詩書六藝②諸子百家,吾所資以為文者,亦如富家之有田畝也,故必憊精竭神以耕且獲於其中。惟其取之也多,養之也熟,則有漸摩之益,而無剽賊③之疵;有心手相應之能,而無首尾舛互之病;浩乎若禦風而行,沛乎若決百川四瀆而東注。其見於文者如此,則亦庶幾乎其可也。彼不能力求乎古人,而思欲苟營而捷得之,於是取之者少,則剽賊之疵見;而養之者疏,則舛互之病生。以此誇耀於人,與不肖子之棄田畝何以異哉?使不遇旱澇兵燹之災則已,設一旦有之,幾何不立見其窮也!
《記》曰:“無剿說,無雷同,必則古昔,稱先王。”今之學者,可謂剿說矣,雷同矣。驟而告之以古昔先王,不將駭然而疑,嘩然而笑,群以為愚且迂者乎?嗟乎!使吾之說而不愚不迂,又何以自異於今之學者也?故書此以自勉。
【注釋】
①彝鼎:泛指古代青銅祭器。
②六藝:禮、樂、射、禦、書、數。
③剽賊:剽竊。
送王進士之任揚州序
諸曹①失之,一郡得之,此十數州縣之慶也;國家得之,交遊失之,此又二三士大夫之憾也。吾友王子貽上,年少而才,既舉進士於甲第,當任部主事②,而用新令,出為推官揚州,將與吾黨別。吾見憾者,方在燕市③,而慶者已翹足企首,相望江淮之間矣,王子勉旃!事上宜敬,接下宜誠,蒞事宜慎,用刑宜寬,反是,罪也。吾告王子止此矣。
朔風初勁,雨雪載途,搖策而行,努力自愛。
【注釋】
①諸曹:分職治事的官署叫做曹。《漢書》:“坐曹治事。”
②當任部主事:言王既舉進士,按舊製當任六部中主事。主事,官名,位次員外郎。
③燕市:即北平,又稱燕京,即今北京。
讀大誥
昔朱子讀《大誥》①,謂周公當時欲以此聳動天下,而篇中大意,不過謂周家辛苦創業,後人不可不卒成之。且反覆歸之於卜②,意思緩而不切,殊不可曉。嗚呼!此聖人之心,所以與天地相似,而無一言之過乎物也。
蓋紂之罪,可列數以聳人聽,而武庚③之罪,則難為言。所可言者,不過先王基業之不可棄,與吉卜既得,可征天命之有歸而已。夫感人以誠不以偽,此二者乃周人之實情,可與天下共白之者也。其於武庚,則直述其鄙我周邦之言,未嚐有一語文致其罪;其於友邦君,第動以友伐厥子之私義,而不敢謂大義當與周同仇也。非聖人而能言不過物如是與?
不惟此也,周初之書,惟《牧誓》為不雜。武王數紂之罪,惟用婦言棄祀事,而剖心、斫④脛、焚炙刳剔諸大惡弗及焉。至於暴虐奸宄⑤,則歸獄於多罪逋逃之臣。故讀《牧誓》而知聖人之心之敬,雖致天之罰,誓師聲罪,而辭有所不敢盡也。讀《大誥》而知聖人之心之公,審己之義,察人之情,壹稟於天理,而修辭必立其誠也。
然《大誥》之書,自漢至宋,千有餘年,讀者莫之或疑,至朱子而後得其間焉,是又治經者所宜取法也夫!
【注釋】
①《大誥》:《尚書》篇名。
②卜:用龜甲占卜。想知道事情的吉凶,灼燒龜甲用來取兆。
③武庚:殷紂的兒子,周封為殷後,武王死後,與管叔、蔡叔作亂。成王命令周公討誅他。
④斫:斬。
⑤宄:奸。
周公論
劉子古塘問於予曰:“周公不以東征屬二公①,而親加刃於管叔,何也?”餘曰:“是乃所以為周公也。明知管叔之當誅,而假手於二公,是飾於外以避其名也。觀後世亂臣賊子,必假手於他人,或賣而誅之,以塞眾口,則周公之純乎天理可見矣。蓋天理不可以為偽,且以昭萬世之人紀,使知大義滅親,雖弟可加刃於其兄;又以明居位而不能討亂,則與之同罪。孔子作《春秋》,於隱之大夫而臣於桓,桓之大夫而死於莊、閔之世者,皆不書其卒,以雲皆有可誅之罪也。然觀《鴟砽》之詩,早已歎育子之閔斯,則終公之身,長隱痛乎!文考文母之恩勤,而筺然無以自解,蓋討賊之義與哀兄之仁,固並行而不相悖也。”
古塘複問曰:“以周公之聖,暴師三年,而僅乃克奄,何也?”曰:“此時也,勢也。武王征九牧②之君,登豳阜以望商邑,已憂未定天保而夜不能寐。及三叔流言,武庚誕紀其序,凡羞行暴德逸德之人,皆乘時而思逞。雖有善類,亦追念殷先王之舊德而不能忘。當是時,非大動以威,不能革也,故滅國至於五十之多。非誠服其心,不能久而安也,故破斧缺綤之後,袞衣繡裳,駐大師於徐、兗之間,俾東夏無搖心。然後徐察其鄉順者而教告之,取其不迪者而戰要囚之,周防如兕虎,撫育如嬰兒。至班師之日,東人以公歸不複為悲,則奄雖屈強,無與同惡矣。故討其君而罰不及民,分其族姓,以隸兄弟之邦。遷其尤桀驁者於新邑,而身拊循焉,所以久安而無後患也。
“匪特此也,形勝者守國之末務,而聖人亦不廢。當武王克商之初,即定周居於洛邑。周、召卒營之以為搜狩會同之地,良以雍州雖固,而遠於東夏,難以臨製諸侯,故宅土中,陳、杞、許、蔡國其南,虞、虢、韓、魏、晉、燕國其北,齊、魯國其東,宋、衛夾河而居,非王室之周親,即三恪大嶽之裔胄,開國之股肱。蓋懲於鬼方之叛殷,萊夷之爭齊,而早為盤石苞桑之固也。故周之衰,卒賴四方諸侯艱難守禦,以延共主之虛名者垂六百年,蓋時勢不可以私智矯,形勝不必以武力爭。惟聖人能以道揆,而不失其時義,以安宗社,以奠生民,則仍天理所運用也。”
古塘曰:“旨哉!由前之說,則知聖人一循乎天理,而無不可處之事變;由後之說,則知聖人深察乎世變,而所以禦之者,仍不越於道揆。前世之尚論者未嚐及此,後之君子,宜有聞焉。”退而正於吾兄百川,亦曰然,乃敘而錄之。
【注釋】
①二公:指太公望、召公。《書》:“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先王。’”
②九牧:指九州,當時天下分為九州。
原過
君子之過,值人事之變,而無以自解免者十之七,觀理而不審者十之三;眾人之過,無心而蹈之者十之三,自知而不能勝其欲者十之七。故君子之過,誠所謂過也,蓋仁義之過中者爾;眾人之過,非所謂過也,其惡之小者爾。上乎君子而為聖人者,其得過也必以人事之變,觀理而不審者則鮮矣;下乎眾人而為小人者,皆不勝其欲而動於惡,其無心而蹈之者亦鮮矣。眾人之於大惡,常畏而不敢為,而小者則不勝其欲,而姑自恕焉。聖賢視過之小,猶眾人視惡之大也,故凜然①而不敢犯;小人視惡之大,猶眾人視過之小也,故悍然②而不能顧。
服物之初禦也,常恐其汙且毀也;既汙且毀,則不複惜之矣。苟以細過自恕而輕蹈之,則不至於大惡不止。故斷一樹③,殺一獸,不以其時,孔子以為非孝。微矣哉!亦危矣哉!
【注釋】
①凜然:戒懼貌。
②悍然:剛愎自用貌。
③“斷一樹”三句:《禮記·祭義》:“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
書王氏三烈女傳後
《三烈女傳》,金壇王若霖誌其世父之女二及族姊同時死土賊倪文炳事也。
明將亡,中原、楚、蜀,已盡毀於流寇,及湣皇帝殉社稷,東南盜賊蜂起,長老所傳,女子自投於水火,及罵賊而斃於鋒刃者,不可勝數。女教之盛,前古所未有也!蓋自高皇帝定六宮①之禮,盡革前代昭儀、充華、美人諸號,而皆以德命,帝室之女,不得再適,著於令典。而湣皇帝之殉社稷也,後實先之,禮教之所漸摩,誌氣之所感動,蓋有不知其然而然者矣。
竊嚐歎自古亂亡之釁,不過數端,或以權奸,或以女寵,或以宦寺②。其造亂者不過數人,或竟得保其首領以歿,而使天下忠臣義士孝子悌弟貞婦烈女無罪而並命於水火盜賊之間,且身死而名傳者,千百中無十一焉,豈非造物之不能無憾者哉?
雖然,人之生也,莫不有死,其能順性命之理而死者,是得全其所受於天者也。若晉羊皇後之富貴康寧,雖愚夫豎子,皆知為不幸。則如三烈女者,雖謂之考終可也。用此言之,雖與三烈女之死同而泯滅無聞者,亦可以無恨。而有或知之,則不忍聽其無傳者,吾黨之義也。
【注釋】
①六宮:古代婦人的禮節,六宮,後五前一,《周禮》:“以陰禮教六宮。”
②宦寺:宦官。《唐書》:“方是時,宦寺氣盛淩朝廷。”
送左未生南歸序
左君未生與餘未相見,而其精神誌趣,形貌辭氣,早熟悉於劉北固古塘及宋潛虛。既定交,潛虛、北固各分散,餘在京師。及歸故鄉,惟與未生遊處為久長。北固客死江夏①。餘每戒潛虛當棄聲利,與未生歸老浮山,而潛虛不能用,餘甚恨之。
辛卯之秋,未生自燕南附漕船東下,至淮陰,始知《南山集》②禍作。而餘已北發,居常自懟曰:“亡者則已矣,其存者遂相望而永隔乎!”己亥四月,餘將赴塞上,而未生至自桐,沈陽範恒庵高其義,為言於駙馬孫公,俾偕行以就餘。既至上營,八日而孫死祁君圃學館焉。
每薄暮,公事畢,輒與未生執手溪梁間。因念此地出塞門二百裏,自今上北巡建行宮始,二十年前,此蓋人跡所罕至也。餘生長東南,及暮齒而每歲至此,涉三時,其山川物色,又與吾精神相憑依,異矣!而未生複與餘數晨夕於此,尤異矣!蓋天假之緣,使餘與未生為數月之聚,而孫之死,又所以警未生而速其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