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管子》一書,托名管仲所作。大部分為戰國時齊國稷下學者采拾管仲言行,推其旨義而纂成,共二十四卷。劉向校定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分為八類:《經言》九篇,《外言》八篇,《內言》七篇,《短語》十七篇,《區言》五篇,《雜篇》十篇,《管子解》四篇,《管子輕重》十六篇。內容龐雜,包含有法、道、名等家思想,以及天文、曆數、輿地、農業和經濟等知識。其中《牧民》、《形勢》、《權修》、《乘馬》等篇存有管仲遺說,《大匡》、《中匡》、《小匡》等篇記述管仲遺事。《心術》、《白心》、《內業》等篇闡述關於“氣”的學說。《水地》篇提出“水”為萬物之源的思想。《度地》篇專論水害與水利。《地員》篇專論土壤。《輕重》等篇論述生產、分配、交換、消費以及物價等經濟問題。注釋有尹知章注,戴望《管子校正》,以及郭沫若等人《管子集校》等。

法禁

法製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於為善;爵祿毋假,則不下亂其上。三者藏於官則為法,施於國則成俗,其餘不強而治矣。

君壹置其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製,則下皆會其度矣。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製,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①,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

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廢上之法製者,必負以恥;財厚博惠以私親於民者,正經而自正矣。聖王既歿,受之者衰②。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為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③;君不能審立其法以為下製,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於利者必眾矣。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泰誓》曰:“紂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紂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國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為下法,則雖有廣地眾民,猶不能以為安也。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於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舉國之士以為亡黨,行公道以為私惠,進則相推於君,退則相譽於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廣其居;聚徒威君,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於己者,聖王之禁也。

擅國權以深索於民者,聖王之禁也。

其身無任於上者,聖王之禁也。

進則受祿於君,退則藏祿於室,毋事治職,但力事屬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

修行則不以親為本,治事則不以官為主,舉無能,進無功者,聖王之禁也。

交人則以為己賜,舉人則以為己勞,仕人則與分其祿者,聖王之禁也。

交於利通,而獲於貧窮,輕取於其民,而重致於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於民者,聖王之禁也。

用不稱其人,家富於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財甚多者,聖王之禁也。

拂世以為行,非上以為名,常反上之法製,以成群於國者,聖王之禁也。

飾於貧窮,而廢於勤勞,權於貧賤,身無職事,家無常姓④,列上下之間,議言為民者,聖王之禁也。

壺士以為亡資,修田以為亡本,則生之養私不死,然後失矯以深,與上為市者,聖王之禁也。

審飾小節以示民,時言大事以動上,遠交以逾群,假爵以臨朝者,聖王之禁也。

卑身雜處,隱行辟倚,側入迎遠,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

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為,而高自措者,聖王之禁也。

守委閑居,博分以致眾,勤身遂行,說人以貨財,濟人以買譽,其身甚靜,而使人求者,聖王之禁也。

行辟而堅,而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

以朋黨為友,以蔽惡為仁,以數變為智,以重斂為忠,以遂忿為勇者,聖王之禁也。

固國之本,其身務往於上,深附於諸侯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之身,治世之時,德行必有所是,道義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詭俗異禮,以自見於國,莫敢布惠緩行,修上下之交,以和親於民。故莫敢超等逾官,漁利蘇功,以取順其君。聖王之治民也,進則使無由得其所利,退則使無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樂其群,務其職,榮其名,而後止矣。故逾其官而離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職者,必使有恥。是故聖王之教民也,以仁措之,以恥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絕⑤而定,靜而治,安而尊,舉措而不變者,聖王之道也。

【注釋】

①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下,指庶人;上,指權臣;列,即分。

②受之者衰:繼承君位者無德,使社稷漸衰。

③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越職行恩叫贅。君既失德,則人臣必然作福作威,以收買人心,使人心歸己。

④家無常姓:姓,即生。

⑤絕:棄絕邪僻。

霸言

霸王之形:象天則地,化人易代,創製天下,等列諸侯,賓屬四海①,時匡天下;大國小之,曲國正之,強國弱之,重國輕之,亂國並之,暴王殘之。戮其罪,卑其列,維其民,然後王之。夫豐國之謂霸,兼正其國之謂王。夫王者有所獨明。德共者不取也,道同者不王也。夫爭天下者,以威易危,暴王之常也。君人者有道,霸王者有時。國修而鄰國無道,霸王之資也。夫國之存也,鄰國有焉;國之亡也,鄰國有焉。鄰國有事,鄰國得焉;鄰國有事,鄰國亡焉。天下有事,則聖王利也;國危,則聖人知矣。夫先王所以王者,資鄰國之舉不當也。舉而不當,此鄰敵之所以得意也。

夫欲用天下之權者,必先布德諸侯。是故先王有所取,有所與,有所詘,有所信,然後能用天下之權。夫兵幸於權,權幸於地。故諸侯之得地利者,權從之;失地利者,權去之。夫急天下者,必先爭人。明大數者得人,審小計者失人。得天下之眾者王,得其半者霸。是故聖王卑禮以下天下之賢而王之,均分以鈞天下之眾而臣之。故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戀愛貪者,其大計存也。以天下之財,利天下之人;以明威之振,合天下之權;以遂德之行,結諸侯之親,以奸佞之罪,刑天下之心;因天下之威,以廣明王之伐;攻逆亂之國,賞有功之勞;封賢聖之德,明一人之行,而百姓定矣。夫先王取天下也術,術乎大德哉,物利之謂也②。夫使國常無患,而名利並至者,神聖也;國在危亡,而能壽者,明聖也。是故先王之所師者,神聖也;其所賞者,明聖也。夫一言而壽國,不聽而國亡,若此者,大聖之言也。夫明王之所輕者,馬與玉;其所重者,政與軍。若失主不然,輕與人政,而重予人馬;輕與人軍,而重與人玉;重宮門之營,而輕四境之守,所以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