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預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探討(2 / 2)

2.特別注意

未成年人發現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營救,應立即大聲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施救。安全的方法去救援方法是:如果能在岸上施救的,絕不要下水去救;如能用器材去施救的,決不要徒手去救。

3.提高社會救援部門應急能力

有關部門應針對溺水事件多發的特點,加強重點時段重點水域的巡防力度,及時發現製止在危險水域遊泳行為。完善處置溺水應急處置預案,為應急車輛、船舶配齊救生圈、長繩等必要救護設備,確保一旦發生落水求助,快速出擊,全力開展救援、打撈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未成年人監護

在我國目前的國情下,未成年人監護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絕大部分溺水事故的發生都

存在監護缺失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對兒童的人身安全、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這是百度百科對兒童監護做出的解釋。按照慣例,其當然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如無父母,則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親屬中選任監護人。

1.缺少監護的未成年人成為溺水的重災區

如城市中外來員工的子女:在陌生的城市中謀生本來就不容易,拖兒帶女生活就更為艱難。家長從早到晚忙著掙錢養家,很少有時間關注孩子的狀況,使得這些孩子實際處於監護缺失狀態;

2.農村的留守兒童是溺水的高發群體

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進城打工,農村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留守兒童,這些留守兒童多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看。表麵上看,這些小孩子有老人監護,但這些老人也同樣是力不從心,無法真正監督保護小孩子的人身權益。留守兒童大多年齡不足14歲,但在全國卻足有2000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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