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許汝霖家訓

[撰主簡介]

許汝霖(生卒年不詳),字時庵,清海寧(今浙江省海寧縣)人。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進士,二十九年任江南學政,四十年任工部右侍郎,四十一年任禮部左侍郎,次年改任右侍郎,四十八年任禮部尚書,五十年回歸故裏,設館授學。

序篇

[原文]

竊聞學貴治生[1],誼先敦本[2],維風厲行,寧儉毋奢。方今物力惟艱,人情不古,竟紛華於日用[3],動輒逾閑[4],勉追報於所生,事多違禮,習而不返,長此安窮?不揣迂疏[5],謬抒臆見,黜浮崇雅[6]。敢雲率俗於淳龐[7],慎始慮終,聊欲飭躬於軌物[8]。爰陳數則[9],用質同心。

——節錄自《德星堂家訂》

[注釋]

[1]竊:謙詞,我。

[2]敦:厚。

[3]紛華:繁華富麗,或指榮耀。

[4]動輒:動不動就。

[5]迂疏:“迂”是迂闊,不切實切;“疏”是指粗疏,不周密。

[6]黜:廢除。

[7]淳龐:高大。

[8]飭:整頓、整治。軌物:法度和禮製,或規範。

[9]爰:何處;哪裏;於是。

[譯文]

我聽說學習貴在治理自身,合宜的道德行為要先抓住根本,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要雷厲風行。寧可節儉,不要奢侈。當今物力艱難,人情不如從前,在生活日用方麵爭逐繁華富麗,動不動就好逸惡勞,盡力追求生活上的享受,許多事情違背了禮儀,習慣形成了很難糾正,長期這樣,什麼時候能結束呢?我不考慮自己的迂腐和粗疏,提出自己不成熟的主張,廢除浮華崇尚高雅。我不敢說能將民俗帶到淳樸的地方去,但反複慎重地思量,姑且想要在道德規範和禮節方麵整治自身,才陳述這些,與誌同道合者商討。

[評析]

作者針對當時社會上人們追逐榮華富貴、貪圖生活享受、違背倫理道德和禮儀的不良現象,提出了從整治自身做起,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基本事物來挽救時風的主張。實際上是交代了訂立家訓的原因及目的。

一、宴會篇

[原文]

酒以合歡[1],豈容亂德!燕以洽禮[2],寧事浮文?乃風俗日漓[3],而奢侈倍甚。簋則大缶舊瓷[4],務矜富麗[5];菜則山珍海錯,更極新奇。一席之設,產費中人;竟日之需,瓶罄半載。不惟暴殄[6],兼至傷殘。嚐與諸同事公訂:如宴當事,賀新婚,偶然之舉,品仍十二。除此之外,俱遵五簋,繼以八碟,魚、肉、雞、鴨,隨地而產者,方列於筵。燕窩、魚翅之類[7],概從禁絕。桃、李、菱、藕,隨時而具者,方陳於席。閩、廣、川、黔之味,悉在屏除[8]。如此省約,何等便安!若客欲留寓,盤桓數日[9],午則二簋一湯,夜則三菜斤酒。跟隨服役者,酒飯之外,勿煩再犒[10]。

——節錄自《德星堂家訂》

[注釋]

[1]合歡:歡聚。

[2]燕:通“宴”,用酒飯招待客人。洽禮:互相協調道德規範。

[3]漓:薄。

[4]簋:古代祭祀宴享時盛黍稷的器皿,內方外圓。缶:盛酒漿的瓦器,小口大腹。

[5]矜:崇高。

[6]暴殄:任意糟蹋。

[7]燕窩、魚翅:兩種珍貴的食品。

[8]悉:都;全。

[9]盤桓:逗留。

[10]犒:本是以牛酒宴餉軍士。這裏是指宴席或財物酬勞。

[譯文]

酒是用來歡聚時喝的,怎能容忍擾亂德行!宴席是用來相互協調道德規範的,難道是供人誇誇其談的場所嗎?風俗日益衰敗,奢侈逾加嚴重。酒具是火瓦器和古瓷器,追求豪華富麗;菜是山珍海味,更加新奇。設置一桌酒席,耗費了中產之家一年的收入;一天的需要,使得人家酒壺空了一大半。這不隻是糟蹋了食物,還甚至於傷害了自己的身體。我曾與各位同事一起訂立規矩:比如宴請當權者,比如祝賀新婚,偶然舉行,菜隻上十二種。除這以外,都隻吃五簋,隨後上菜八碟。魚、肉、雞、鴨一類,屬於本地產的,才擺到宴席上來。燕窩、魚翅一類珍貴食物,一概禁絕。桃、李、菱、藕一類,如有現成的才放到席上。福建、廣東、四川、貴州的風味,全都要排除。這樣節省儉約,是何等方便安然!如果客人要留宿,逗留幾天,那麼中午兩碗飯菜一個湯,晚上三個菜加酒一斤。隨從人員,除了喝酒吃飯以外,不需額外犒勞。

[評析]

本篇主要是針對當時大吃大喝、鋪張浪費之風而在宴會方麵訂立的家規,在吃喝方麵,倡導節省儉約的風氣。現代社會一些熱衷於吃喝的人讀了此文,有何感想呢?

二、衣服篇

[原文]

衣服之章[1],等威有別。寒暄之節[2],南北攸殊[3]。然而流風易溺,積習難回。居官者,章身不惜夫重價;服賈者[4],耀富亦羨乎輕裘[5]。朱邸高朋,冠裳濟濟;青油幕客,裘馬翩翩。習以相沿,歸而不改。每見貴豪遊子,返溫和之地,雖暖如寒。致令當後少年,睹燦麗之陳[6],趨新忘故,金貂玉鼠,南服偏多[7],白狸青,炎鄉不少,偶焉寓目,輒為驚心。亦思仆隸細人,衣逾紳士,優伶賤役[8],服擬公侯,適滋醜耳,又何慕焉?吾輩既已讀書,自當毅然變俗。舊衣楚楚[9],素履可欽。補被蕭蕭[10],高風足式。傳前人之清白,不墜家聲;貽後嗣以廉隅[11],永遵世德。撫躬自較,所得孰多[12]?

——節錄自《德星堂家訂》

[注釋]

[1]章:紅白相間的絲製品。引申為服裝的質料與式樣。

[2]寒暄之節:冬夏的季節,即冷暖的季節。

[3]攸:就。

[4]賈:商人。古代特指坐商。

[5]輕裘:輕便的毛皮衣服。

[6]燦麗:明亮豔麗。

[7]南服:周製,以土地距國都遠近分為五服,因此,南方叫南服。

[8]優伶:賣唱的人,戲曲演員的舊稱。

[9]楚楚:鮮明貌。

[10]蕭蕭:花白的樣子。

[11]廉隅:比喻人的行為品性端方不苟。

[12]孰:誰。

[譯文]

衣服的質料與式樣,等級莊重有區別。冬夏的季節,南方和北方就明顯不同,然而流行的風氣變得嚴重,長期積累的習俗難以改變。當官的人,穿衣服不惜花大價錢;商人穿衣服,顯示富有也羨慕輕便的毛皮衣服。富貴人家的高貴朋友,衣服和帽子都很好看;油頭粉麵的幕客,穿著毛皮衣服騎在馬上風度翩翩。習俗相承,終究不改。常常看見富貴豪門遠遊而歸的子弟,回到了溫暖的家鄉,雖然天氣暖和,但他仍然穿著寒冷季節時穿的衣服。致使一些有錢的少年,見到自身燦麗衣服已經舊了,就喜新厭舊,追趕時髦,金貂玉鼠的衣服,在南方也偏多;白狸青的服裝,在炎熱的地方也不少。偶爾展現在眼前,總是讓人觸目驚心。再想想仆人、家奴等下人衣服的規格超過了紳士;戲子和差役,服裝模擬公侯,這才是醜陋的啊,又有什麼好羨慕的呢?我們這些人已經成為讀書人,自然應當毅然改變風俗。雖穿舊衣舊鞋,但美觀大方的精神風貌值得人們欽佩。用包袱裹著的衣被發白了,但高風亮節足以為人楷模。繼承前人的清白,不損害家族的名聲;留給後代人以端方不苟的行為和品性,永遠遵守世代留傳的公德。親自比較一下,看看得到的東西哪一個多呢?

[評析]

許汝霖認為服裝要適合自己的地位、職業特點,也要符合氣候、地域的變化。脫離實際追求華貴、時髦,這是醜陋的。而樸素、整潔的“舊衣”、“素履”、“補被”照樣美觀大方,體現了清廉、樸素的作風。

三、嫁娶篇

[原文]

倫莫重於婚姻,禮尤嚴於嫁娶。古人擇配,惟卜家聲;今則不問門楣[1],專求貴顯。因之真假難究,亦且晤對不倫。婦或反唇[2],婿且抗色[3],嫌滋妯娌[4],釁啟弟昆[5]……種種不祥,莫可殫述[6]。若既門戶相當,原欲情文式協[7],而女家未嫁之先,徒爭賄幣,男家既娶之後,又責妝奩[8],彼此相尤[9],真可浩歎[10]!亦思古垂六禮[11],文公家訓,合而為三,可知事貴適宜,何煩縟節[12]!但求冗問名,原無浮費。而請期納聘,每有繁文[13],因與一、二同誌,再三酌定。如職居四民,產僅百畝,聘金不過十二,綢緞亦止數端,上之六十、八十,量增亦可。下則十金、八金,遞減無妨。度力隨分,彼此俱安。而親迎之頃,舟車鼓樂,儀從執事,一切從簡,總勿徇時[14]。乃近來婦家,或於扶輪奠雁之外[15],縱仆攔門,拉婿拜轎,此破落戶之陋規,亦鄉小人之鄙習。可駭可嗟,亟宜痛戒。若夫女家嫁贈,貧富雖殊,而荊布可風[16],總宜儉約。縱有厚資,不妨助以田產,資以生息[17],使之為久遠之謀。切勿多隨臧獲[18],厚飾金珠,徒炫耀於目前,致蕭條於日後。至於宗親世胄[19],豐儉自有遵裁,贈遺豈敢定限[20]?但求有典有則,可法可傳。則所裨於風俗固厚[21],所貽於兒女亦多矣[22]。不揣葑菲[23],敢獻芻蕘[24]。

——節錄自《德星堂家訂》

[注釋]

[1]門楣:門框上端的橫木。引申為門第。

[2]反唇:翻唇。表示不服氣或鄙視。

[3]抗色:麵色莊嚴不屈。

[4]妯娌:哥哥和弟弟的妻子的合稱。

[5]釁:事端、爭端。弟昆:兄弟。昆:兄。

[6]殫:盡。

[7]情文:情思與文采。

[8]妝奩:梳妝用的鏡匣。後泛指嫁妝。

[9]尤:怨恨;歸咎。

[10]浩歎:大聲歎息。

[11]六禮:舊時婚製有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12]縟節:繁瑣的禮節。

[13]繁文:繁瑣的儀節。

[14]徇時:向時人宣示比別人優越。

[15]扶輪奠雁:扶輪:扶翼車輪,在側擁進之意。奠雁:即獻雁。古婚禮,新郎至新娘家迎親,先進雁為禮。都是婚禮的儀式。

[16]荊布:出自《太平禦覽》引《列女傳》,“梁鴻妻孟光荊釵布裙”。一般形容婦女服飾樸素。

[17]生息:生活;生存。

[18]臧獲:舊時對奴婢的別稱。

[19]世胄:指世家、貴族的子孫。

[20]贈遺:贈送;給予。

[21]裨:彌補;補助。

[22]貽:送給;留給。

[23]葑菲:普通植物名。這裏是指作者自謙之詞。

[24]芻蕘:草薪。這裏謙稱自己的文章。

[譯文]

倫理沒有比婚姻更重要的,禮義在嫁娶方麵尤其嚴格。古人選擇配偶,隻看家庭的門第名聲;現在則不問門第,專門追求富貴顯榮。所以真假難以探究,並且見麵交談也沒條理。婦女反唇相譏,夫婿正顏不屈,嫌隙影響到妯娌,爭端起始於兄弟……種種的不吉祥,無法盡述。如果已是門當戶對,原本要和睦相處,但女方的家庭在未嫁女之前,隻索要錢財;男方的家庭已經娶了媳婦之後,又責怪嫁妝太少。彼此相互指責怨恨,真令人大聲歎息啊!我又想到古代流傳下來的婚俗六禮,文公家訓,合為三禮,可以知道處事貴在適宜,為何要講究繁文縟節呢!男方隻求使者送信給女方,問其姓名,原本沒有不必要的開支。而男方行聘禮請女方同意婚期,常常遇到煩瑣的儀節,這就應與一二位誌同道合的人再三酌定。如果男方職業地位是在士農工商四民之內,田產僅有百畝,聘金可以不超過十二兩銀子,綢緞也隻要幾匹,最多達到六十、八十兩,數量增加一點也是可以的。最少則十兩、八兩,減少一點也沒有妨礙。這樣量力而行,彼此都會平安無事。迎親的那一刻,舟車鼓樂,隨從和儀仗,一切從簡,總的說不要講排場。但是現在的婦家,有的讓迎親的人手扶車輪站在旁邊,等待新郎舉行進雁之禮後才允許迎親,並且聽任仆人攔住大門,拉著夫婿拜轎,這是破落戶的陋規,也是鄉裏小人的鄙俗,可怕可笑,很有必要引以為戒。如果女方的家庭贈送嫁妝,貧富雖然不同,就是粗布便服亦值得讚揚,總應該勤儉節約。即使有豐厚的資產,也不妨以田產相助,資助生活,使這些成為新婚夫婦長久的生活來源。千萬不要跟隨很多的奴婢,身上飾戴豐厚的金釵珠寶,隻炫耀於眼前,導致日後蕭條。至於宗親貴族子孫,嫁贈或豐或儉,自然由當事人裁定,贈送怎麼敢確定限額呢?隻求有典章有法則,可以效法可以流傳。那麼有益於風俗的東西多了,所留給兒女的也多了。我不揣淺陋,冒昧獻出自己的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