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他們不知道,在遠處一輛車裏始終觀察著這一切。
法醫勘察完畢,死者送進了解剖室,連夜進行解剖。市局成立7.10專案小組,由安齊擔任組長,支隊長為副組長,餘生為隊長。
市局會議室裏燈火通明,支隊長介紹案情,受害者趙平七月十日晚十點出了學校,十點三分從鳳凰路轉入澳南路,死亡時間十點五分,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了三個小時。
鳳凰路是工字形路口,兩條路兩邊都有監控,唯獨連接這條澳南路沒有監控,也沒有路燈,也就是說,鳳凰路到澳南路再到莞城路是一個封閉空間。
左手邊是小賣部,右手邊是工地,小賣部當時已經關門。
莞城路和鳳凰路監控十點五分後並沒有人出入,當然不排除凶手乘車或自己開車出入,十點十分後才有車出入直到我們到達鳳凰路,這斷段時間共有一百輛車。
還有一種可能,凶手就住在澳南路。一、我們派人走訪澳南路居民,是否有目擊者或可疑人員。二、找到那一百輛車司機,排除他們是否有嫌疑。三、把學校監控、鳳凰路兩邊監控仔細查一遍,凶手一定蹲過點,不然你無法解釋凶手怎麼知道趙平從這條路上經過。
下麵讓餘生補充。
餘生:“法醫沒有從現場提取到指紋、足跡及皮膚組織,說明凶手有備而來,做足了準備,反偵查意思強,凶手為什麼留下紙條,殺死謠言這四個字?受害者發布了什麼謠言?既然招來殺生之禍?
我們可以從死者社交軟件,如qq、微博、陌陌、微信等,一切社交軟件查起,走訪學校,受害者在現實中是否有仇人;大家想一下,一個人散步謠言顯然成不了氣候,隻有眾人一致才能對一個人造成巨大傷害,甚至丟掉性命。
假設凶手會繼續殺人,那麼下一個受害者會是誰?我們必須找到線索,趕在凶手之前找到下一個受害者。”
有人提出了反對意見,如果凶手還會殺人,他為什麼留下紙條引起警方注意?如果弄成失蹤案,可以擾亂警方視線,調查難度增大不是很好嗎?
餘生:“其實並不矛盾,我猜凶手主要把受害者公布於眾,在傳播一種信息,造謠者死,但他沒想到,受害者被我們這麼快發現,我說得就這麼多。”
安齊作出工作安排,支隊長負責走訪、查找車輛司機這一塊,餘生聯合網警查社交軟件信息。
夜已經深了,周亞明拿著屍檢報告進了會議室,說:“大致跟初步勘察的一樣,死者後腰處有一處燒灼痕跡,是電擊棒造成的,瞬間致人暈倒,致命傷口在胸口處,刀尖角度60度以上,刃長98mm,長度大約在20-30公分左右,死者胸口提取到棉纖維組織,大多數用於毛衣,棉被。”
安齊:“今天晚上大家幸苦了,先回去休息吧。”
第二天一大早,雲海市刑偵支隊會議室,餘生單手杵著下巴,眼睛盯著被分成若幹個小屏幕的電視,
每個屏幕流動著趙平社交軟件信息。
趙平在網絡上挺招人討厭,仇家也比較多。他在陌陌上的生活狀態社會大哥、美女、炫富。在交友群裏說話比較硬氣,得罪過一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