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碳資產管理遭遇履約難題(2 / 2)

再次,超排懲罰力度不夠,權責不明致使企業看淡履約。從超標罰款數字上看,各地的懲罰力度都不算大,企業超排成本低。上海規定超標最高罰款10萬元,北京規定對超排部分按市場均價的3~5倍處罰,深圳規定對超排部分予以3倍的罰款;而天津甚至沒有罰金。

而本刊記者調查發現,即使罰款較重,由於各地交易辦法尚處在完善階段,存在權責界定不明的情況,給懲罰帶來難度,執行力也有待提升。例如,因為超排數量大而可能麵臨上百萬罰款的世邦魏理仕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張歆然8月中旬告訴本刊記者,雖然被警告要遭罰款已有一個多月,但他們還在與發改委洽談而尚未交罰金,“我們隻是一個物業公司,超排的大樓其所有權不歸我們,所以關於罰金怎麼交還在洽談。”

“我國首個碳配額履約期反映出的種種問題,都要求政府從碳交易控製排放強度、降低社會整體減排成本的初衷出發,通過加大約束力度、轉變觀念提升整個社會的碳資產管理能力。”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及專家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建議:其一,加強地方和國家立法,提高懲罰力度。目前各試點的約束條例層級不一,如天津的碳交易管理辦法僅以市政府辦公廳的名義下發,無法設立行政處罰。“我們還在爭取地方人大立法加強約束,但目前還沒有罰金。”天津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氣候處副處長史海燕說。

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副司長孫翠華今年多次表示,我國將在三年內出台關於全國性碳市場的完善政策。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靖說,如果要建立全國碳市場的目標,有必要出台國家層麵的“應對氣候變化法”,將政府、企業等各方麵的責任和權利加以明確規定,同時提出嚴格的懲罰約束條件。

其二,建立超排企業黑名單製度,借碳交易建立市場誠信體係。孫振清表示,可以通過“黑名單”製度約束企業節能減排,“一些試點公布了未履約企業名單,對於這些企業,應該真正做到讓其不再享受配額和全部的政策優惠,這個懲罰甚至比錢的損失還重。”天津北疆電廠計劃部減排任務主管嶽乃剛表示,對於他們這樣的大企業而言,社會形象很重要,“如果因沒有履約而在貸款等方麵有了不良記錄,企業得不償失。”

其三,對企業進行係統的碳交易培訓,提升全社會碳資產管理能力。國家發改委8月15日稱,我國將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係和幹部政績考核體係。孫振清建議,在新的考核體係下,地方政府應該切實在碳交易中提升能力建設,幫助企業培養一批專業人才從事碳交易。

目前,全國有70多個縣市取消了GDP考核,同時降低碳排放強度日前被國家發改委納入幹部考核體係,建立全國碳市場已被提上我國政府的議事日程。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指出,全國統一碳市場的建立,除了要以保證經濟發展和做好政府調節工作為前提以外,“還要推出國家層麵的立法加強約束,明確不同區域的減排權責。”

首先,要以立法明確不同地區承擔碳排放控製“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表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因為發展階段不同承擔的減排責任不一樣,同樣國內東中西部發展差異明顯,在控製全國排放增量的前提下,應該將指標有區別地分解下去,不同地區分擔不同的減排任務。這些在技術層麵都可以實現,但關鍵是要有國家層麵立法來加以確定和約束。

其次,以立法推動碳排放權跨區域交易。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靖表示,大氣是在流動的,不可能按區域嚴格劃分,所以二氧化碳排放權完全可以實現跨區域交易。鑒於不同地區環境狀況不同,跨區域交易也有利於實現全國排放的總控製目標,但地方保護的問題一定會存在,平衡各方利益,出台國家層麵的“應對氣候變化法”顯得很有必要。

再次,要以立法整合現有各地區的交易規則及交易所。孫振清表示,現在全國各試點及自行開展試驗的地方都有碳排放交易所,而全國統一的碳市場不需要這麼多交易機構,所以要進行適當的整合,“此外,目前各地碳價及交易方法差異不小,統一市場中的碳價如何確定,交易規則如何理順,這些問題都需要國家層麵出台立法予以解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