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者,嚐為汜水縣令,嚴損之曰:“公從此京官訖,即為河北二太守。”後果入為著作郎,出為真定太守,又改為京城守。超又為汜謂水令嚴迥雲:“公宜修幅。”嚴不信,果被人訴,解官除名,配流而身亡也。(《廣記》卷一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