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集《獵案偷筆》(1 / 2)

自序

災民

捕獵乃趣事,更為足欲方式.棄無命者不談,觀夫獸類僅為裹腹,亦不足掛齒.此談者,皆人也.

人類始祖,以獵為生,代代相衍,直至今日.且更具藝術性,多樣性.除為裹腹乃始祖遺傳外,佛如掌權者之以權獵財,獵色;大款者之以錢獵官,獵位;無權無錢者則以色,以身獵財;病者之獵神,獵鬼。健壯者之獵煙,獵酒等。雖方式各異,本質相類,不一而足!

人乃天之驕子,應不染貴恙。乃何食五穀,生六欲,必惹是非。為省眾,我偷暇敷衍如下小品,是為《獵案偷筆》,姑望諸位茶餘飯後從中獵掬一二靈光。

如此而已。

之一:套兔獵人張三,捕兔有奇法。嚐於兔道旁置二木柱,上以細鐵絲係挽一套環。

某夜,餓兔奔食急走,上套。欲掙脫,愈緊。待斃。

天亮,張三惺眼奔置套處,見果有獵物中套,欲拾之。腳痛,猛省:吾上套,便掙。豈知愈緊,愈痛。終不得脫。

兔見有同命者,淚眼視張三,似有同情意。張三視之良久,哈哈一笑,仰天傲然曰:“套為弱者設,吾乃強者,況其為我置豈能還讓吾!”遂破套拾兔而去。

兔哀鳴,似歎不平:世間公理何在!上蒼造物,緣何不公。之二:食肉者某年某月,餘於某鄉任教,友憐餘麵羸,獵於野欲補餘。暮返,贈餘一垂死錦雞。餘久不近葷,又聞此物肉味醇芳,可滋百軀,欲備為晚膳。

至晚,雞省。餘至幼心善,素無殺生之過,見狀,思之再三,終咽口水而醫之養之。

經數日,雞傷愈。餘大喜,關愛備至,視為掌珠。其時,鄉某領導聞訊,至學校,以違法捕獵珍惜動物為由沒收錦雞,並處餘以五十元罰款。且申明放錦雞於山野,捐罰款於希望工程。餘本存放生意,罰款亦無論,便依依與雞別。

至晚,餘思雞心切,偷暇至鄉問訊,聞室內吆三喝五,破窗紙視之,一領導正剔牙言曰:“美酒錦雞肉,可惜還不夠。若再有兩隻,無酒也消受。”收雞者接言曰:“後悔罰款少,沒有人醉倒。若再罰五十,六瓶剛剛好!”

餘聽罷歎曰:“醉倒醉倒,四化誰搞。完了完了,這些領導!”之三:俘豹商州某隅,有一豹常傷人畜。鄉武幹曾攜數精壯獵人伏於豹出沒處欲捕之。數日,不見,眾皆怠,欲去。此時,一七旬老太經此處,忽聞巨吟一聲,顧之,卻遲。早有一牛犢般金錢豹伏腰欲食之。老太大驚,思之無退路,便鼓起迎戰。眾聞豹聲而至。見狀,股栗而止。均舉槍欲射。恐傷人,未發。

其時,老太頭抵豹頸,兩手各鉗豹爪,膝臥於地。豹怒,搖頭甩尾欲脫,老太危在旦夕。眾皆瞋目結舌,驚若寒蟬,汗浸須眉,股顫欲倒。

驀然,人豹皆墜澗下。眾皆驚:老太斃矣!忐忐往視,不然。老太伏豹背石擊豹頭,喘息如牛。

眾躊躇良久皆不敢前。待豹聲息,方持槍惴惴而至。細察之,豹已廢矣,而老太無恙。

村人聞訊,疑老太有神力。老太淡然笑曰:“豹乃獸類爾,人豈畏於獸哉!”之四:煙鬼某君五毒不全,唯香煙是奢。其任孩兒王累載,積蓄無餘。適逢薪金拖欠,半歲未得一文。又懼於賤內淫威,近來割愛數日,曾言於友曰:“窮困痛碎濁酒杯,潦倒新白焦黃牙。何日能得錢一文,請得吾愛進吾家。”其情之慘,可見一斑。

一日,鄰人大宴,得煙一盒,其樂文字不敢言。踏進家門,欲過癮,又恐妻不允,思之再三,得一計。

其時,妻孕數月,查得兒胎不正,恐難產,求夫訪醫。悲於無銀為之。奈何至今日。某君得計後喜上眉梢。慰妻曰:“初聞煙熏可正胎,不妨一試。”妻以為然,允。

某君樂不可支,急吸煙數支噴於妻口。妻果覺腹動,思之胎正有望,雖覺不適,亦覺快慰。自此,某君犯癮時必過此招。

臨產,妻受盡折磨,雖煙醫數月,終不達效果。立生。

君妻愕然,方知上當。大罵某君,某君有詞曰:“煙量未足!”

其嬰喜哭,但見煙即止,其哭癮如父煙癮。之五:貓家豢二貓,一老一少。老者訥憨遲鈍,少者伶俐調皮。故,吾惡老喜少。每賜佳肴於少。

其時,鼠患猖獗,街鄰無有不苦於鼠害者,唯吾家寧。有鄰欲借吾貓,吾允,予老者。經數日,鄰裏鼠絕,吾家卻苦於鼠害焉。自此,吾方省家寧蓋依老貓。遂於鄰裏討回,且百般器重,常賜其美食,鼠遂絕。少者覺失寵,常背吾欺老者。老者傷累累,數日即病。吾醫之,未果,尋病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