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級數據集中後取得的征管成效1
(一)夯實了基礎信息。一是按照統一的平台和規程,對納稅人涉稅資料重新采集、審核、錄入,夯實了征管基礎數據,強化了稅源管理。二是有利於省、地市級局直接提取原始數據信息和生成綜合數據庫,解決了以前各縣區局分別處理轄區業務數據的“作坊”生產格局,克服了數據分部門上報、彙總逐級口徑不一、效率低、工作量大的弊病。
(二)理順了征管流程。一是在共同的總體標準、技術標準、應用標準、數據標準、管理標準、安全標準框架下構建征管業務流程,解決了全省各地區同一業務、不同處理方式的差異。二是明確了具體征管業務的含義和權限,統一了各類表證單文書的規格,規範了內、外部信息交換和調用程序,有效加強了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三是數據接口的統一,不僅提高了征管信息的共享度,為實行多元化的納稅申報和繳款方式創造了技術條件,而且可以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