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地稅的建議及做法
鄭義軍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它是對於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麵發展”的繼承和發展,標誌著黨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理論上的巨大創新和豐富完善,符合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對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地稅係統作為經濟執法部門,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如何樣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和以自身的發展去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是地稅係統值得深思和研究的問題。社會的發展要求我們必須適時做出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