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
(一)普通發票種類設置不夠統一,給征管工作帶來了困難。目前,國、地稅係統都按各自的征管範圍管理普通發票:個體工商戶繳納的所有稅種和增值稅企業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應是國稅係統管理;大部分企業的營業稅由地稅係統征管,這些企業所用普通發票相應由地稅係統供給管理。現在就同一行業而言,如飲食行業、住宿行業,地稅部門有“飲食業專用發票”、“住宿行業專用發票”供企業使用,專用性很強;國稅部門對上述行、業個體戶提供使用“服務行業統一發票”,專用性相對減少。因這種同行業發票的不統一性給征管工作帶來了不便;國稅、地稅的專管員對來自對方管理的發票使用範圍,有效期都不十分清楚,在進企業查帳時,對有些發票是否準確使用很難把握。另外,現在普通發票種類很多,單是稅務部門印製的就有20餘種,如此多的票種,使用者、管理者都感到不便,發票的嚴肅性相應降低了,稅務部門也不易集中抓住重點搞好發票督查。
(二)執行發票管理製度缺少“嚴”字。從目前普通發票的管理狀況看:從印製——領用——檢查的各環節管理都不夠嚴肅。印製時,納稅人申請多少,一般就批準多少,稅務部門自己印製的發票也缺乏統一籌劃,有些發票印製數量太多,幾年都用不完。管理難、浪費大、清理不徹底、新舊票混用為偷漏稅者創造了條件。領購時,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審核不嚴,領新查舊及數量控製不嚴,遇到納稅人關停後發票無法清理檢查,形成“管外票”。便用時,有些企業不按規定填開發票,尤其是飲食、住宿發票大量存在虛開、大頭小尾現象。還有些企業為了達到偷漏稅目的,給購貨方不願開具發票,開票從高計價,不開票給優惠證價等,影響著稅款的足額征收。有些企業不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使用情況報表,納稅申報與發票使用脫節,納稅申報的真實性不夠 ,稅務部門“以票管理”的征管力度不夠,發票日常監管管理不夠,對違紀問題難以及時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