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地稅局協作的重要性
(一)加強國地稅局協作,是實現依法治稅的內在需求。國地稅局通過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征管信息橫向比對,有利於從源頭上控製稅款流失。通過互相利用對方的信息資源,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可靠依據和案源;通過最大限度地實現國地稅稽查聯合辦案,可以更加準確地對偷、逃、騙、抗稅行為予以定性。通過加強國地稅局在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等方麵的聯合協作,可以提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管理力度,推進依法治稅,優化稅收環境。
(二)加強國地稅局協作,是推進隊伍建設的有力保證。一是能夠進一步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國地稅局通過信息共享和情況交換,可以在本部門加強幹部管理的基礎上,形成部門間的互相監督、互相製約。二是能夠進一步提高幹部的業務水平。國地稅聯合協作,可以使幹部得到更充分的鍛煉機會,大家可以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三)加強國地稅局協作,是稅務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基礎。作為稅收業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國地稅局形成的稅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補性。但目前雙方尚沒有建立稅收基礎信息共享機製,形成了國地稅局之間的信息孤島。隻有加強國地稅局溝通協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資源,使稅收信息化建設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稅收工作成果。
(四)加強國地稅局協作,是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客觀要求。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作用,服從、服務於地方經濟發展,是國地稅局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標一致,職能趨同,那麼國地稅局就應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協作,在工作計劃的擬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關措施的製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協作,形成稅收管理工作合力,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五)加強國地稅局協作,是稅收管理效率原則的具體體現。 加強國地稅局協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國地稅雙方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檢查,增強稽查選案的代表性和準確性,有效地減少雙方在稅收征管、稽查方麵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實現稅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稅收管理效率的不斷提高。
(六)加強國地稅局協作,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實際需要。國地稅局同為稅收管理職能部門,很多情況下實施對同一納稅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沒有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為戰,必然會導致對同一納稅人的多頭重複檢查。國地稅局建立協作製度,通過在各自的辦稅服務大廳公示對方的納稅服務內容、申報納稅的有關事項和要求等,使納稅人對國地稅機關的各項管理要求更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減少納稅人在辦理各項稅收事宜時在國地稅局的往來次數,大大方便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