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2
3.加大征管力度 。對出租方進行嚴格管理,用強有力的手段,督促企業必須按稅法規定照章納稅。對承租方進行檢查訪問,發現不開具房屋租賃發票或開具不合格房屋租賃發票的要對出租方加大處罰力度。徹底清繳房屋租賃的各項稅款,對拒不繳納的重點戶要上門催繳,對不繳納者要強製執行,嚴格處罰,並利用社會輿論對偷、漏稅行為批評。對逾期不申報的,依法核定稅款,對核定信息進行公告,讓納稅人相互了解納稅情況,共同監督。地稅部門對轄區出租房屋進行地毯式的清理摸底,了解掌握出租方、承租方、麵積、租金、租期等基本情況,建立“租賃房產稅戶籍清冊”,做到清理一戶,備案一戶,規範一戶,為後續管理提供詳實的基礎資料。同時,對房屋租賃業稅收實行按年核定稅款製度,動態管理業戶經營信息,並及時錄入網上征管平台,進一步加強精細化、規範化和長效化管理。
在征管手段上,加強科學化、信息化、自動化管理,將房屋出租信息輸入計算機,包括稅款核定信息,每月按時生成“催繳稅款信息“,通過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進行催繳提示。對納稅等級較低的納稅人采取上門催繳或郵寄送達的方式催繳。在繳納方式上,有條件的盡量采取銀行代收、彙總打印完稅憑證的方式,以方便納稅人、減輕稅務機關的工作量。納稅人持完稅憑證到指定的稅務機關開具發票。發生出租房屋行為的納稅人,應當在30日內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辦理納稅登記。
適當降低個人房屋出租稅收的負擔水平,實行主動申報優惠稅率、被動補稅高檔稅率的差別稅率,有利於培養納稅人申報納稅的自覺性,將一大批隱性的房屋出租戶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從根本上解決主動申報的問題,強化房屋出租稅源規律,促進房屋出租稅收的穩定增長。
出台相關稅收政策,將納稅人的租賃收入與個人工薪收入、家庭總收入、扶(撫)人員情況、地區平均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和物價指數,等因素綜合考慮,力爭使稅負均衡,體現稅法的人性化,共建和諧社會。
4.建立予舉報獎勵製度,對舉報偷、漏稅行為進行獎勵,實行重獎重罰,動員社會力量協稅、護稅。
5.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借助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逾期不申報及逾期不繳納稅款的嚴重性,向納稅人分送宣傳材料,要求出租人按照規定期限理納稅申報。對逾期不繳納稅款的,進行嚴格處罰,並通過媒體曝光,擴大社會影響,發揮震懾作用,讓違法出租人感受到社會壓力。
針對房屋出租存在的問題,我們提出了上述建議和手段,至於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還請大家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