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優化納稅服務的對策思考
優化納稅服務,應以稅法為基礎,以征稅人主動服務為特征,征納雙方責權利相對稱,為納稅人提供稅前、稅中、稅後全方位的納稅服務。優化納稅服務,要以創新為靈魂,改變原有的思維定式和工作方法,依托先進的科技手段,通過體製機製創新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拓展稅務服務職能和手段,著力推進“五個轉變”。即:由形象服務向實效服務轉變,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粗放服務向精細服務轉變,由口頭性服務向規範性服務轉變,由表層服務向深層服務轉變。
一是大力推進稅務體製機製改革,為優化納稅服務提供組織保證。積極探索納稅服務的新途徑,推進稅務機關由“執法管理”向“管理服務”轉型。建議整合資源,合理配置,統籌兼顧,設立納稅服務專業管理機構,並明確其具體職能。市局設立納稅服務處,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納稅服務體係建設;製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流程及相關製度;負責實施納稅信用體係建設;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上述各項工作的開展。成立納稅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為:負責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和辦稅服務管理工作;負責12366服務熱線、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台管理建設,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等工作;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務爭議的調解。各縣區局可成立納稅服務科與征管科合署辦公。納稅服務機構體係分為市局和縣區局級兩個層次。對外為麵向納稅人的服務窗口,對內為組織、協調、監督地稅係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管理部門。
二是規範納稅服務的內容與形式,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為納稅人提供深層次、高質量納稅服務,重點是在服務手段、服務形式和服務內容上實現新的突破。一是要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實現納稅手段的新突破。充分運用電子、通信等現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稅收管理,使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從繁雜的辦稅事務中解脫出來,為納稅人提供從稅務登記、發票發售、谘詢服務、申報繳納等一係列方便、快捷、經濟、高效服務。二是積極探索個性化服務,實現納稅服務形式的新突破。針對不同納稅人的特點和需求,主動提供更加周到細致的個性化服務,及時解決納稅人的合理要求,把納稅服務滲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三是為納稅人提供假日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提醒服務等,突出納稅服務的針對性和差異性,努力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需求,解決納稅人的後顧之憂。四是拓寬服務的內涵,實現納稅服務內容的新突破。積極構建以職能性服務為根本、權益性服務為重點、程序性服務為基礎的稅收服務體係,不斷拓寬服務的內涵和外延。
三是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提高稅務幹部綜合素質。稅務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專業素質、作風、能力狀況和行風建設的好壞,決定著納稅服務質量的好壞。因此,一方麵要充分挖掘現有人力資源潛力,創造公開、平等、競爭的用人環境,按照人員的能力和素質配置好崗位,建立一套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麵要全麵提升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幹部政治素質修養和職業道德修養,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同時加強幹部隊伍專業知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把培訓工作重點放到對複合型人才的培訓上,實現從一般性知識培訓到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的轉變,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執法公正、服務規範的稅務幹部隊伍。
四是強化依法治稅,營造公平的納稅環境。依法治稅是納稅服務的根本,也是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的基礎。嚴格稅收執法,開展稅務檢查,打擊偷逃騙抗稅行為,實質上是對絕大多數納稅人權益的保護,是一種有效服務形式。因此,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就是規範納稅服務行為,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在稅收管理中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係,嚴格執法就是最好的納稅服務。為此,要牢固樹立依法治稅就是對納稅人最高層次、最佳的服務的思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法,做到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把納稅服務體現到依法治稅中,最大限度地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五是優化納稅服務製度,完善監督考核機製。一是建立公開辦稅製度。公開辦稅製度是稅務部門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重要方式,更是服務質量、辦稅效率的綜合反映。二是建立完善納稅服務考評製度。建立一整套從可行性分析、決策、實施到效果評價、信息反饋、服務監督、業績考核和責任追究的服務製度,使稅務部門能夠根據客觀環境的變化,不斷挖掘納稅服務內涵、豐富納稅服務的載體和手段,增強服務能力。三是建立社會評價製度。稅務機關要適應納稅服務評價主體的社會化轉變,根據第三方評價的特征和結果,合理設計納稅服務體係、改進辦稅工作流程,並積極引導社會監督從事後評價向過程評價轉變,在檢查中指導、在指導中檢查,化壓力為動力,變被動為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