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秩序感
專欄
作者:賀衛方
一個法治國家的建立,取決於多種因素。例如立法能否反映社會和人性的需要,各種公權力是否得到憲法和法律的有效限製,司法機構是否具有足夠的公正追求,還有司法與執法是否具有足夠的效率確保違法行為得到及時追究,案件的處理不僅是非分明,而且富於效率。此外,法律與秩序密切關聯;國民普遍的秩序意識,不僅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自覺地遵守各種準則的習慣,也是法治的重要基礎。
一般國人到日本訪問,都會對日本人嚴格遵守秩序留下深刻印象。各種排隊井然有序,行人之間謙恭有禮,垃圾分類嚴格規範,電動扶梯上,站者與急於前行者左右分邊(東京是站者靠左,京都是站者靠右)。下雨天進入地鐵站的人們,手中的傘個個都是收起扣緊,無一例外。除非極端的雨雪天氣,公交汽車都能嚴格地在設定好的某時某分到站。在城市裏,往往十天半月都聽不到一聲汽車的鳴笛叫。凡此種種,與其說是秩序意識,不如說簡直成了一種集體的無意識。
在刑場上,起義領袖被砍頭,農民們默默地圍觀。無論是遭到砍頭者,還是那些圍觀的民眾,都平靜地麵對這一切。
這是法律,也是秩序。
自從國際範圍內公共場所禁煙以來,日本也嚴格劃定禁止吸煙的區域,不過跟我們以及歐洲北美比較頗有些自家特色。例如很多國家是室內禁煙而露天自便,但日本卻規定除了特定區域外,馬路、廣場、公園、小巷等露天地段也一律禁煙,反而是在一些樓房中特設吸煙室。在我國,高速列車上一律禁煙,但是,在日本,奇妙—或許你也可以說是富於人情味—的是,新幹線快速火車裏特別有兩節車廂為吸煙車廂。餐館禁煙,但麥當勞和肯德基店裏居然設有可以讓癮君子邊啃漢堡包邊噴雲吐霧的吸煙間。
日本總是一個充滿矛盾的國度,在對待秩序的態度上也不免令人難解的衝突。人類學家本尼迪克特的描述許多人都耳熟能詳:“日本人生性極其好鬥而又非常溫和;黷武而又愛美;倨傲自尊而又彬彬有禮;頑固不化而又柔弱善變;馴服而又不願受人擺布;忠貞而又易於叛變;勇敢而又怯懦;保守而又十分歡迎新的生活方式……”在曆史上,日本也發生過一些對現行秩序的反抗行動,不過,那些反抗也帶有鮮明的日本特色。
例如,在幕府時代,處在大名、將軍、武士稅賦重壓之下的農民貧困潦倒,紛紛起而反抗。據曆史記錄,在德川幕府統治的兩個半世紀裏,來自農民的反抗與起義達到260次之多。有時候,起義有相當的暴力色彩,但是也有很溫和和理性的,諸如隻是把請願書遞交到將軍或藩主的手中,並不訴諸暴力。幕府受理這樣的訴求,作出判決。大約一半的判決結果是農民勝訴。然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即便是幕府判決勝訴,帶領農民造反的領袖卻必須因為對封建忠誠秩序的破壞行為而受到處罰,甚至被判死刑。在刑場上,起義領袖被砍頭,農民們默默地圍觀。無論是遭到砍頭者,還是那些圍觀的民眾,都平靜地麵對這一切。這是法律,也是秩序。但另一方麵,這樣的死者又被作為英烈,建祠堂,行祭奠,當局並不禁止民眾對死者的悼念和頌揚。
之所以如此,當然是由於日本傳統社會特定的階級結構。中國早在隋唐時代就建立了科舉取士的體製,由此實現了社會身份的流動性。每當皇帝暴虐無道,民眾貧不聊生,揭竿而起、改朝換代就變成道德上完全正當的義舉。不過,從日本人的觀念看,這種“彼可取而代之”的觀念卻難以接受。日本人總是恪守著不同階級各守本分的信條。天皇被稱為“雲上人”,無人可以取代。士農工商,相互分離,難以形成階級之間的身份流動。幕藩體製之下,藩主是世代繼承的封建主,並非中央任命之官員,於是形成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劃分和一定程度上的地方自治。當身份無從改變,人們就隻能接受命運的安排。在日本幕末著名國學家本居宣長看來這正是日本的優越性所在。
所以,日本人對社會秩序的不滿和反抗,就帶有一種反抗與順從兼而有之的複雜色彩。1936年發生的“2·26事件”中,那些狂熱的“皇道派”年輕軍官為“清君側”,發動以“昭和維新,尊皇討奸”相號召的兵變,淩晨闖入首相、內大臣、大藏相等人私宅,將這些高官殺死或重傷。幾位軍官將曾削減軍費的前首相、現任大藏相高橋是清槍擊刀砍,殘忍地殺死。麵對哭泣的高橋夫人和一群目瞪口呆的仆人,行刺的中尉居然還滿臉歉意地說:“對不起,打擾你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