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為什麼要比柯震東罪行嚴重?
房祖名柯震東涉毒被控的新聞成為最近焦點話題,柯震東痛哭流涕在央視道歉,前女友蕭亞軒透過經紀人求原諒,陳柏霖微博也發聲求幫助。究竟為何房祖名柯震東都吸毒了,房祖名卻比柯震東嚴重?
原因是二人的所觸犯的法律是不同的。房祖名其實和李代沫、張默的罪名一樣,都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屬刑事拘留;而柯震東觸犯的是吸毒罪,屬行政拘留。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為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提供場所便利。這既包括為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主動提供場所,也包括應其他吸毒者的要求而被動提供場所。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這裏的場所,既可以是提供者自己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車輛等,也可以是提供者承租、借用的房屋、車輛等。
容留他人吸毒和自己吸毒的主要區別在於,容留他人吸毒屬於以自己提供場所的行為侵害了或者說加大了吸毒者因吸食、注射毒品而使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更嚴重損害的程度,更嚴重妨礙了社會管理秩序,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所以,國家法律把這種行為規定為是一種犯罪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分成犯罪行為和違反行政法兩種情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吸毒罪】
吸毒又叫吸食毒品,也包括注射毒品(我國《刑法》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製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這裏僅僅指自己吸食(注射)毒品,不包括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由於吸毒者僅僅是自己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對他人人身沒有危害,對社會的危害性程度也較輕微,故法律僅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種妨礙社會管理的違法行為而非犯罪行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除自己吸食、注射毒品以外,其他皆構成犯罪)。
吸毒本身不構成刑法上的罪名,但在持有毒品數量較大時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處罰。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非法持有毒品並不一定必然構成犯罪,而是要求持有的毒品必須達到一定數量,否則,不構成犯罪。那麼,持有毒品的數量達到多少才構成犯罪?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20克即構成犯罪。
對於持有毒品數量達不到上述規定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製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整理/高博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