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查工作目前存在的問題上(1 / 1)

一、稽查工作目前存在的問題上

1、人員配備不夠,稽查工作開展難度大。各級稅務機關稽查隊伍麵臨所轄區域大、納稅戶多、稽查麵廣、工作量大的實際問題,人員少,人員結構不合理,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稽查工作。例如:有的區局目前稽查人員隻有4人,管理納稅戶1993戶,其中建賬企業戶390戶,麵對征管納稅戶多,稽查人員少的現狀,稽查力量薄弱問題尤為突出,就全市而言,目前稽查在崗人員172人,占全係統稅務人員1328人的12.95%,距離省局要求30%的比例差距較大。由於稽查人員少,現在還有兩區三縣實行的是 “二分離”或者 “三分離”,新的稽查模式無法運轉,在實際運行中起不到互相監督、互相製約的作用,嚴格執法難以保證,從而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廣度和深度。

2、“執法型”稽查的觀念沒有牢固樹立。當前我國稅收征管模式仍是計劃經濟下的征管模式,各基層稽查部門都有著不同程度的收入任務,以查補收入多少來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觀念仍然存在,把查補收入作為對稽查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標,導致在稽查實際工作中,“查大放小”、“挑肥揀瘦”,這既影響到稽查職能的有效發揮,又影響到稽查執法的公平公正。另外,稽查考核麵過大。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既要完成各級布置的專項檢查、群眾舉報案件檢查、全國各地稅務部門案件協查的同時,又要疲於應付稽查麵,對需要內查外調的案件,無精力查深查細,致使有些案件難以查深查透,影響稅務稽查的工作方針和法治水平。

3、以查促管機製還沒有效建立起來。稽查與征管在日常工作中,機構及人員職責上相對獨立,相互之間缺少工作焦點上的共同探討,稽查與征管之間的良性互動不足,征管部門沒有及時提供納稅人偷稅信息資料,稽查部門沒有將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征管部門,形成了一種各行其事、各自為陣的不良局麵,使得很多問題,年年查,年年有,管理環節是否針對納稅人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相關的輔導和監督整改,缺乏“事後監督”,稽查成果不能有效地促進征管水平的提高,查管互動工作沒有實現製度化、係統化和規範化,稽查成果轉化效果不明顯,稅務稽查的效力受到了一定的影響,以查促管的功能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