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當前加強稅收法製建設的再認識(1 / 1)

對當前加強稅收法製建設的再認識

(一)稅收法製建設是一個係統工程。稅收法製建設不但包括稅務部門內部的建設,還同時包括納稅環境、納稅人的素質甚至國民的道德標準、法律意識、納稅意識等多種環節的建設。這種雙向建設能夠達到互為促進的效果,更有利於推進稅收法製建設的進程。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收的法製建設應該是一種多層次、多環節、多因素的建設,同時這種多層次、多環節、多因素的建設也決定了目前稅收法製建設的複雜性和係統性。

(二)良好的納稅環境對稅收法製建設起到監督和推動作用。政府機關的工作需要社會各界的監督,而完備的社會監督機製的形成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去承載,隻有當公民的道德標準、法律意識都提高到一個相應的高度,才能促進整個社會環境包括納稅環境的改善,對於納稅人來說稅收法製建設的健全與否,他(她)們既是承受者,也是監督者,這種監督實質是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一種製約,它保證了稅務機關的各項執法措施都能真正符合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這種監督機製的建立與成熟是推進稅收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稅務機關對納稅環境的改善負有主動的引導職責。納稅環境對稅務機關的法製建設有著監督和推動作用,但是稅務機關對法製建設的推進直接影響著納稅環境的改善,這種相輔相承的關係決定了稅務機關不能被動地坐等環境的“恩賜”,而應主動出擊,通過不斷完善內部執法責任製、強化監督機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增強服務意識,拓寬稅法宣傳渠道等帶動和影響國民納稅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參與稅收事物意識的提高,成為健康有序納稅環境的直接參與者和締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