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達到的目標——責任明確到稅收管理員 虧損戶全部納入核實範圍 實現對彌補虧損的動態監控
解決有虧損核實工作措施,但是沒有考核製約措施的被動局麵,將責任明確到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將虧損戶全部納入核實範圍,為建立完善的彌補虧損台賬提供依據,實現對彌補虧損的動態監控管理;通過多渠道核實的方式,解決核實任務重但人力相對不足、難以全麵核實的矛盾;形成多層次、分階段的工作布局,有利於集中力量,確保重點;將虧損戶納入長期監控範圍,通過核定征收政策的實施,解決一些企業長期虧損長期經營但收不到稅的被動局麵,真正實現對彌補虧損的動態監控,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
2007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始,拋磚引玉,願我們的探索為大家的工作提供一點啟發,讓我們共同為企業的發展,為國家的稅收事業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