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樹立稅收誠信觀,建造誠信納稅的和諧環境(1 / 1)

五、樹立稅收誠信觀,建造誠信納稅的和諧環境

國家稅務總局曾明確指出:稅務管理觀念要由“基本不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納稅”向“基本上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納稅”轉變,稅收征管工作也要從“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化,這是新時期的治稅思想,也是今後稅收工作的方向。征收機關不能隻重視稅收任務,而忽視納稅人的權益。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稅製的逐步完善,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成為納稅人,隻有激發納稅人的積極性,創造更多的社會物質財富,才能實現稅收職能。如果對納稅人所應履行的義務強調太多,而對納稅人的權利重視和保護不夠,納稅人的權益在稅務機關不能很好地得到體現,就會嚴重影響納稅人納稅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同時也將影響稅收收入的增長。在全社會打造誠信稅收,加強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是進一步喚醒和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增進征納雙方的理解和溝通、形成和諧融洽的稅收征納關係的有效途徑。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征稅、文明執法,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我們的實際工作,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於稅收執法、納稅服務和內部管理工作始終,在地稅與納稅人之間

營造知法守法、誠實守信的和諧氛圍,使稅收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財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