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的人都知道“雞鳴狗盜”的故事。據《史記·孟嚐君》,戰國時,孟嚐君入秦國,秦昭王拜他為相,不久,又有些後悔,把孟嚐君關了起來,準備殺掉。孟嚐君使人到秦王的寵妃幸姬跟前求情。幸姬知道孟嚐君有一件上好的陽陵銅虎符狐白裘,很想得到。但孟嚐君已把狐白裘送給了秦昭王,手頭再無此物。孟嚐君平時喜歡“養士”,家中各類人才濟濟。其中有能裝狗為盜者,夜裏潛入秦王府,把狐白裘盜出,獻給幸姬。幸姬在秦王麵前替孟嚐君說情,把孟嚐君放了出來。孟嚐君趕快逃出京城,變更了“封傳”,改了姓名,連夜到了函穀關。這時秦昭王又後悔放了孟嚐君,派人追了上來。孟嚐君到關前時,關門緊閉,無法出去。而當時的法律規定,要等雞鳴以後才能開關。恰巧孟嚐君手下有個會學雞叫的人,像雞鳴一樣叫了幾聲,關門口的雞也跟著叫了起來,守關人員打開關門,孟嚐君出了關。等追兵到時,孟嚐君已逃之夭夭。
孟嚐君能順利出逃,除了雞鳴狗盜之徒幫忙外,很重要的一點,是他變更了“封傳”,換了姓名。這裏的“封傳”,就是先秦時期的“符傳”,也就是通行證。當時的“傳”即通行證,用木片製作,長約五寸,上麵寫著持傳人的姓名,有的還寫有身高、相貌等特征,蓋上官府的印符,另用一板封之,故稱“封傳”。凡要入城過亭的行人,都要出具官府發給的“符傳”,如果符傳有疑,或者沒有符傳,不準過往,失察官員要受責罰。
符傳的前身,可能是周朝的“旌節”,據《周禮·地官》,周朝的戶口編製是鄉遂製,鄉中若有人要遷徙,比長(五戶為一比)要先審查。如果在本鄉內遷徙,由比長出具證明;如果要遷徙到外鄉,則要有專門的通行證,叫“旌節”。如果未經許可,沒有證明或旌節,則經過之地要將其關閉起來。遂中的人口要遷徙時,同樣也要經過審查,要有旌節才能通行,否則,就要關入獄中。
秦漢時規定,人口遷徙,首先要向鄉亭的頭目提出申請,鄉亭頭目根據申請者的理由和表現,出具證明,特別是要證明有無犯罪的前科,然後上報縣裏,縣衙決定是否可以遷徙。申請理由正當,又沒有前科,應該準行;如果有關官員故意刁難,該遷徙的不批準,該更改戶籍的不更改,要給以處罰。如果在他鄉居留而無符傳等證明,所在縣的主管官員要受罰,居留滿一年的,要從重處罰。凡持“符傳”出入關道河津者,都要按身份、事由、出入時間,分別逐項登記。登記冊的種類,見之於出土漢簡的有“吏妻子及葆出入關名籍”、“出入關傳籍”等。一般一式二份,上報的一份叫“致籍”,留關備查的一份為“副卷”。如居延漢簡中有這樣一份“符傳”:
水始五年閏月己巳朔丙子,北鄉嗇夫忠敢言之,義成裏崔自當言為家私市居延。丞按自當毋官獄征事,當得取傳。謁移官□案□□居延裏索關敢言之。閏月丙子得丞彭移肩水金關,居延縣索關如律令。
這裏的“崔自當言為家私市居延”之前,是鄉官嗇夫的原申請書,大意是本鄉居民崔自當提出要到居延去采買家中用具;“丞按……當得取傳”,是縣裏的批準書,其中主要說崔沒有犯罪前科;“謁移”以下為下移文書,即報關證明;最後是承辦者簽署。
隋唐則有“公驗”和“過所”製。公驗,是經官方驗明的證件,授官、授勳以及購置田產、出租職田、訪捉逃兵等,都要由官府發給證據,統稱為“公驗”。而當時的路證,也稱“公驗”。另外還有“過所”,是過往人員須持的通行證。唐時“過所”與起路證作用的“公驗”並行,有時可以互稱。唐代關令規定,凡行人車馬出入往來,須勘驗“過所”。如果無“過所”、“公驗”等憑證,私度關門者,要判一年徒刑;如果偷偷繞過關津私度者,要從重處罰,判一年半徒刑。與前代的“符傳”相比,隋唐時的“公驗”和“過所”審批更嚴,從史料看,“過所”與“公驗”的審查者是縣衙,可批給者僅見於府州。